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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主岭市范家屯镇凯旋供热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海波注册资本:2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20381594467272B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公主岭市范家屯镇铁南村硅谷大街北侧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06
(2024)吉0184民初6058号
承揽合同纠纷
济南永韬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公主岭市范家屯镇凯旋供热有限公司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2
2024-11-26
(2024)吉0184民初6058号
承揽合同纠纷
济南永韬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公主岭市范家屯镇凯旋供热有限公司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3
2024-11-21
(2024)吉0184民初6058号
承揽合同纠纷
济南永韬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公主岭市范家屯镇凯旋供热有限公司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4
2024-11-21
承揽合同纠纷
济南永韬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公主岭市范家屯镇凯旋供热有限公司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5
2024-10-22
(2024)吉01民终692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公主岭市范家屯镇凯旋供热有限公司
公主岭市范家屯建筑有限公司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4-10-15
(2024)吉01民终692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公主岭市范家屯镇凯旋供热有限公司
公主岭市范家屯建筑有限公司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4-06-20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单**
公主岭市范家屯镇凯旋供热有限公司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8
2024-06-20
(2023)吉0184民初279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单**
公主岭市范家屯镇凯旋供热有限公司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9
2024-06-11
(2023)吉0184民初279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单**
公主岭市范家屯镇凯旋供热有限公司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10
2024-06-10
(2023)吉0184民初279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单**
公主岭市范家屯镇凯旋供热有限公司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5-06
2022-11-28
(2022)吉01民终2343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董*、王*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11-17
2022-10-28
(2022)吉0184执保600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吉林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主岭市范家屯镇凯旋供热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3
2022-11-15
2022-10-26
(2022)吉0184执保597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公主岭市范家屯镇凯旋供热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4
2022-11-02
2022-10-17
(2022)吉0184民初3851号之二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吉林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主岭市范家屯镇凯旋供热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2-04-30
2022-02-26
(2022)吉0184民初523号
合同纠纷
公主岭市范家屯镇凯旋供热有限公司、公主岭市华川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977869.06元
民事案件
6
2021-10-15
2021-09-02
(2021)吉01民终5094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公主岭市范家屯镇凯旋供热有限公司、张**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21-09-17
2021-08-19
(2021)吉0184民初4083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姚**与公主岭市范家屯镇凯旋供热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1-09-17
2021-08-19
(2021)吉0184民初4009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范**与公主岭市范家屯镇凯旋供热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1-04-22
2021-03-15
(2021)吉0184民初727号
合同纠纷
公主岭市范家屯镇凯旋供热有限公司与公主岭市范家屯镇人民政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934250.17元
民事案件
10
2019-12-25
2019-11-05
(2019)辽0103民初1342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沈阳鑫辉煌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与公主岭市范家屯镇凯旋供热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公市监处罚〔2020〕500号
公主岭市范家屯镇凯旋供热有限公司于2024-2026两个年度在公众号收取供暖费进行四舍五入。经该公司统计两个年度分别多收取5083.64元和6523.72元,共计11607.37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行为。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规定,构成了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根据《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节适用价格监管、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裁量标准,序号:327,法律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违法程度:【较轻】,判断标准:有价格违法行为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能够及时改正价格违法行为、从轻处罚能起到教育作用,以及其他从轻处罚情形的。本案由于该公司已及时改正,全部退还多收取的价款,符合从轻处罚的情形。处罚基准: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 2000 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进行处罚裁量。 处理意见及依据: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行政处罚如下: 处罚款1500.00元。
1500.00元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2
2
(住建)处罚﹝2025﹞0034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给予罚款111127.776元罚款
111127.78元
公主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09-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