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大方县盛达五金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辞英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521MA6GGA9A67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大方县红旗街道办事处庆春北路2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方市监处罚[2023]108号
当事人:大方县盛达五金店,注册日期:2008年04月2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2520521MA6GGA9A67,经营场所: 大方县红旗街道办事处庆春北路29号,经营者: 刘辞英,经营范围:五金、家电、日杂。现在正常营业。 经营者:刘辞英,性别:女,民族:汉,文化程度:初中,身份证号:432621196806255824, 出生日期:1968年06月25日,家庭住址:湖南省邵阳县郦家坪镇树塘村老屋组3号。现在是大方县盛达五金店的经营者。 2022年11月29日,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赛旺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大方县盛达五金店销售的400米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型号规格:BLV 450/750V 10mm2,生产单位:广东省揭阳市合家祥电器厂)进行抽检,2022年12月31日出具报告(No: SCLG01202203655号),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中导体电阻(20℃)不符合JB/T8734.2-2016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3年03月07日,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依法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后对大方县盛达五金店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未发现上述抽样检验中抽样基数所剩余的产品,执法人员 检查时当场对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及检验结果告知书,告知了当事人申请复检的相关权利,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 上述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是贵阳供货商于2022年11月底为当事人送货上门的,当时共进购了4圈,每圈100米,进价45一圈,零售价是1元一米,整圈售卖的价格为65元一圈。抽检完成后当事人以零售1元/米的方式把上述抽样检验中所剩余的2圈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销售完。 2022年11月29日赛旺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抽样人员在大方县盛达五金店对上述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进行抽检时支付了抽样样品(1圈(100米))购买费用65元。 本案货值金额为65元×2圈+100元×2=330元。本案的违法所得为(65元-45元)×1+(100元-45元)×2=130元。 本案尚不够移送涉嫌犯罪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3年03月0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的《现场笔录》一份,拍摄的现场照片3张,证明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当事人正常经营以及当事人经营场所的基本情况、且执法人员检查时现场将上述报告及检验结果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申请复检权益的事实; 2、由赛旺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提供的检验报告1份,报告编号:No: SCLG01202203655号,证明当事人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的违法事实; 3、经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任世友、李航签字确认,由赛旺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提供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1份、抽样工作证复印件1份,证明赛旺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有关资质的事实; 4、2023年03月22日,经当事人的委托人签字确认并提供的刘辞英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刘辞英个人真实身份的事实; 5
罚款0.039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396.00元
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18
2
方市监处罚[2023]109号
当事人:大方县盛达五金店,注册日期:2008年04月2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2520521MA6GGA9A67,经营场所: 大方县红旗街道办事处庆春北路29号,经营者: 刘辞英,经营范围:五金、家电、日杂。现在正常营业。 经营者:刘辞英,性别:女,民族:汉,文化程度:初中,身份证号:432621196806255824, 出生日期:1968年06月25日,家庭住址:湖南省邵阳县郦家坪镇树塘村老屋组3号。现在是大方县盛达五金店的经营者。 2022年11月29日,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赛旺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大方县盛达五金店销售的500米铝芯线(型号规格:ZB-BLVVB 2×4 mm2,生产单位:揭阳雄鑫线材厂)进行抽检,2022年12月31日出具报告(?No?:SCLG01202203654号),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中导体电阻(20℃)、绝缘老化前抗张强度﹣中间值不符合JB/T8734.2-2016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3年03月07日,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依法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后对大方县盛达五金店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未发现上述抽样检验中抽样基数所剩余的产品,执法人员 检查时当场对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及检验结果告知书,告知了当事人申请复检的相关权利,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 上述铝芯线是贵阳的供货商于2022年11月底为当事人送货上门的,当时一共进购5圈,每圈是100米,进价是45元/圈,零售价为1元/米,整圈销售价为60元/圈。抽检完成后当事人以零售1元/米的方式将上述抽样检验中所剩余的3圈上述铝芯线销售完。 2022年11月29日赛旺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抽样人员在大方县盛达五金店对上述铝芯线进行抽检时支付了抽样样品(1圈)购买费用60元。 本案货值金额为60元×2圈+100×3=420元。本案的违法所得为(60元-45元)×1+(100元-45元)×3=180元。 本案尚不够移送涉嫌犯罪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3年03月0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的《现场笔录》一份,拍摄的现场照片3张,证明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当事人正常经营以及当事人经营场所的基本情况、且执法人员检查时现场将上述报告及检验结果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申请复检权益的事实; 2、由赛旺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提供的检验报告1份,报告编号:No: SCLG01202203654号,证明当事人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的违法事实; 3、经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任世友、李航签字确认,由赛旺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提供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1份、抽样工作证复印件1份,证明赛旺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有关资质的事实; 4、2023年03月22日,经当事人的委托人签字确认并提供的刘辞英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刘辞英个人真实身份的事实; 5、2023年03月22日,经当事人签字确认,
罚款0.050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
504.00元
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