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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博仁大药房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薛桂荣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902051345965K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西码头兴隆街6-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舟定市监处罚﹝2025﹞450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7月18日,被处罚人舟山市定海博仁大药房在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西码头兴隆街6-6号的经营场所因未按要求储存药品等未按规定实施药品经营管理规范的行为被予以警告。2025年9月8日,被处罚人未及时改正上述行为,且违规聘用药学技术人员、违规销售处方药等。<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未按标签标明的贮藏要求放置药品且逾期未改正的违法行为,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项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违法行为,处1000元罚款。当事人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的要求,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当事人未按规定聘用药学技术人员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条,责令解聘初级药师顾**,并处罚款5000元。综上,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解聘初级药师顾**,并处罚款600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未按标签标明的贮藏要求放置药品且逾期未改正的违法行为,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项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违法行为,处1000元罚款。当事人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的要求,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当事人未按规定聘用药学技术人员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条,责令解聘初级药师顾**,并处罚款5000元。综上,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解聘初级药师顾**,并处罚款6000元。
6000.00元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海分局
2025-10-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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