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泰鑫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唐建忠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2324MA7FEX958N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南华县龙川镇湖畔佳苑二期5幢101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16
(2025)云2324民初42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楚雄泰鑫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王**,蔡**
南华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6-23
(2025)云2324民初42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楚雄泰鑫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王仕友;蔡建兰
裁判文书
南华县人民法院
2
2025-04-29
(2025)云2324民初42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楚雄泰鑫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王仕友;蔡建兰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南华县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楚南处罚〔2025〕23号
2025年1月16日,本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南华县龙川镇湖畔佳苑二期5幢101室楚雄泰鑫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管理的特种设备进行监督检查时,在南华源泰湖畔佳苑一期15-2#现场发现使用登记证编号为梯11滇E0055(16)、出厂编号为XOKA23967的1台曳引驱动乘客电梯超过合格有效期,在未经定期检验并取得检验报告的情况下仍继续使用。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报告编号为Y(CX)-TDJ-202311-0084《有机房曳引驱动电梯定期检验报告》显示:该台电梯最近一次定期检验日期是2023年11月08日,下次检验日期是2024年11月。虽然该电梯已于2025年1月15日进行了检验,但未取得检验报告,检验结果是否合格并未知晓,该电梯超过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后从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1月15日检验时,一直处于使用状态,已超过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45天。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涉嫌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电梯的行为。
调查人员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300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
30000.00元
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24
2
南消行罚决字〔2024〕第0013号
-
给予楚雄泰鑫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1100.00元
南华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03-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