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平果市麻桥综合批发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潘美连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1023MA5L707C69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平果市果化镇布海街10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市监案字[2023]352号
经查实:当事人于2021年1月从平果市区一个批发部内购进高露潔?清爽薄荷牙膏进行销售,其购进数量、价格,销售数量、价格、存余数量等信息如下:品名:高露潔?清爽薄荷牙膏,4盒,净含量:90克;产品标准:Q/GLJZL,生产企业:高露洁棕榄(中国)有限公司;产地:广东省;生产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年路338号;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60141;限期使用日期及生产批号见包装,包装标注:20211130。共购进12盒,购进单价为7元/盒;已销售8盒,销售单价为8元/盒;存余4盒。上述化妆品共4盒超过使用期限后,当事人仍继续摆放在货架上销售。以当事人的销售价格和现存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数量进行计算,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货值金额为32元(8元/盒×4盒=32元)。因当事人未对销售出去的化妆品进行记录,无法查清其超过使用期限后的销售数量,故无法查清违法所得。另查明:当事人在购进上述化妆品时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一、2023年8月21日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的《现场笔录》1份共3页以及《证据提取单》1份共6页,证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现场检查情况;二、2023年8月21日对当事人下达文书平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财物清单》(平市监案字〔2023〕352号)各1份共3页及扣押实物1袋,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物证和违法事实;三、2023年9月12日当事人经营者潘美连提供其《身份证》影印件1份1页,证明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四、2023年9月12日当事人提供其《营业执照》影印件1份共1页,证明当事人合法经营资质;五、2023年9月12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1份共5页,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品种、供货商、购进价格、购进数量、销售数量、销售价格、所得利润等违法事实。
罚款0.0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万元#
200.00元
平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