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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萧山信利燃化物资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明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9728922040R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萧杭路274号一层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05
(2025)浙0109民初3594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周**
杭州萧山信利燃化物资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公司,秦**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2
2026-01-27
(2025)浙0109民初3594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周**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公司,秦**,杭州萧山信利燃化物资有限公司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3
2025-12-24
(2025)浙0109民初2981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杨**
杭州萧山信利燃化物资有限公司,王*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4
2025-08-07
(2025)浙0109民初938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段**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公司,杭州萧山信利燃化物资有限公司,倪*,葛**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路政罚﹝2026﹞30190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4月15日14时20分,杭州市萧山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217线31K+200检查时发现杭州萧山信利燃化物资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杭州萧山信利燃化物资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叁仟玖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农业银行萧山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叁仟玖佰元整。
3900.00元
杭州市萧山区交通运输局
2026-04-16
2
杭运政罚﹝2026﹞3026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2月06日13时57分,杭州市萧山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萧山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宁围中队(萧绍路1188号)检查时发现杭州萧山信利燃化物资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杭州萧山信利燃化物资有限公司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停业整顿5天。
责令停业整顿5天。
0.00元
杭州市萧山区交通运输局
2026-02-14
3
杭路政罚〔2025〕93184
2025年10月17日9时51分,杭州市钱塘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陆洋、李张林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10-0508:53:37车号为浙A77J68在X144河庄大道K2+150(萧山往钱塘方向)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7.5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6.5吨。
-
3290.00元
杭州市钱塘区交通运输局
2025-10-23
4
杭路政罚〔2025〕93183
2025年10月17日9时49分,杭州市钱塘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陆洋、李张林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10-0208:56:06车号为浙A61J21在X144河庄大道K2+150(萧山往钱塘方向)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4.79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3.79吨。
-
1138.00元
杭州市钱塘区交通运输局
2025-10-23
5
杭路政罚〔2025〕30599
2025年9月30日14时1分,杭州市萧山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孔先君、陈钟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09-2423:04:57车号为浙A37G92在X145(党农线)新湾、萧山方向K9+75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54.35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3.35吨。
-
6715.00元
杭州市萧山区交通运输局
2025-10-21
6
绍路政罚〔2025〕021523
2025年7月22日21时45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根据非现布控提供的违法线索,在于越西路与万绣路口巡查时查到浙A26J58重型自卸货车(4轴)违法超限运输,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现场人员为张杰。经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48.32吨。依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该车为4轴货车,其总重不能超过31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7.32吨。
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叁仟柒佰元整。
3700.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5-07-23
7
绍路政罚〔2025〕02J163
2025年3月8日20时0分,当事人浙A0Q716重型自卸货车(黄牌)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行经杨绍线与兴工路交叉口时,其装载的石块遗洒在公路路面上。该段公路为沥青路面,受污染的公路路面长1米、宽1米,共1平方米。当事人已按要求及时采取措施,完成遗洒物清除。当事人的行为未造成其他损害。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5-03-14
8
绍路政罚〔2024〕022831
2024年10月14日10时46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赵志坚、孟洪锋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10-13 13:11:12车号为浙A8Z276在X106(杨绍线)柯桥方向K3+56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4.95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3.95吨。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陆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
1162.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4-10-25
9
绍路政罚〔2024〕022813
2024年10月14日10时40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赵志坚、孟洪锋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10-12 07:47:14车号为浙A8Z276在X106(杨绍线)柯桥方向K3+56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50.53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9.53吨。
-
4805.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4-10-23
10
绍路政罚〔2024〕022812
2024年10月14日10时46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赵志坚、孟洪锋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10-13 13:11:12车号为浙A8Z276在X106(杨绍线)柯桥方向K3+56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4.95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3.95吨。
-
1162.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4-10-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