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务川自治县红渡人家饭庄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田茂江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326055032990X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柏村镇长脚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务市监罚[2024]11号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务川市场监管局2024年1月23日行政检查登记表一份及现场检查图片两份,证明了当事人经营场所的从业人员现场不能提供有效的健康证明,餐具消毒柜属于损坏状态、无法正常使用的事实。 证据二:2024年1月23日《责令改正通知书》(务市监责改〔2024〕181号)及送达回证一份,证明了我局于2024年1月23日依法责令当事人在2024年1月25日前改正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明及餐具未经消毒进行使用的行为的事实。 证据三:务川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2月4日现场笔录一份,证明了截止2024年2月4日,当事人未按照《责令改正通知书》(务市监责改〔2024〕181号)要求进行改正,从业人员依法无法提供有效健康证明及使用的餐具未经消毒的事实。 证据四:询问笔录一份,证明了以下事项: 1.证明了当事人于2024年1月份起开始试营业的事实; 2.证明了当事人截止到2024年2月4日,未按照务川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月23日作出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务市监责改〔2024〕181号)进行改正的事实; 3.证明了2024年2月4日务川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核查时有消费者正在消费的事实; 4.证明了当事人于2024年1月份起开始试营业截止到2024年2月4日案发期间当事人的餐饮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和未对餐具进行消毒还在继续经营的事实; 5.证明了当事人经营场所消毒柜于2023年1月份坏掉,在经营中活动中未对使用的餐具进行消毒和未建立消毒记录的事实; 6.证明了在立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经营场所从业人员已经取得了有效健康证明以及使用的餐具均进行了消毒的事实; 证据五:务川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3月20日现场笔录一份及图片两份,证明了当事人经营场所的消毒柜运行正常,其使用的餐具进行了消毒,从业人员办理了有效健康证明的事实。 证据六:当事人营业执照照片、食品经营许可证照片各一张及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格的事实。 本局认为,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经过消毒的餐具,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之规定;当事人在经营中安排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之规定。
罚款0.5万元#
5000.00元
遵义市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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