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县同茗德茶餐厅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任丽霞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0722MA71LG8R0P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张掖市民乐县县城金地名都小区39号楼2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民消行罚决字﹝2024﹞第0017号
2024年3月8日,我大队对位于甘肃省张掖市民乐县县城金地名都小区39号楼2层的民乐县同茗德茶餐厅进行检查时,发现民乐县同茗德茶餐厅占用疏散通道(二层东侧疏散通道内搭建货架)、擅自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4〕第0232号)、《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民消即字〔2024〕第0057号)、任丽霞的《自行书写材料》1份、现场照片2张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并参照《甘肃省消防救援机构关于对部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裁量细则》第二部分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民乐县同茗德茶餐厅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并参照《甘肃省消防救援机构关于对部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裁量细则》第二部分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民乐县同茗德茶餐厅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合并执行: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500.00元
民乐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03-13
2
民消行罚决字﹝2023﹞第0035号
民乐县同茗德茶餐厅(经营者任丽霞)进行消防监督抽查时,发现该场所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严重损坏,2处感烟探测器严重损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应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任丽霞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元
民乐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08-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