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丰惠佳购物中心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卢香利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116MACXYTJE95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引镇街道鸿翔东街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长市监罚字〔2024〕653号
当事人经销的“老白干”(净含量:4L)产品,其外包装上所印商品条码与委托方注册的商品条码信息不一致的行为,已违反《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应予处罚。
罚款人民币1000元。
1000.00元
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27
2
西长市监罚字〔2024〕360号
当事人西安市长安区丰惠佳购物中心经销商品条码已注销的“易泓达”儿童饭勺的行为,违反《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
给予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30
3
西长市监罚字〔2024〕078号
经查,根据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当事人销售的大购物袋《检验报告》(报告编号:Q2400087)显示:标示要求应标明“非食品直接接触用塑料购物袋”或“食品直接接触用塑料购物袋”,检验结果:未标明;产品环保要求项目中塑料购物袋公称厚度检验结果为0.025mm,低于国标≥0.030mm的要求;最小厚度检验结果min:0.022mm,低于国标≥0.025mm的要求;塑料购物袋本体外的附件如挂耳等检测结果:有挂耳,不符合国标不应带有的要求。检验结论为“该样品按GB/T 21661-2020检验标准,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的店长向我局供述,该店委托桐城市华中塑业有限公司以0.28元/个的价格为其加工涉案大购物袋500个做试用品,由于该超市开业时间不长,截止案发时除抽检使用100个大购物袋外,当事人已以0.5元/个的价格向顾客销售涉案大购物袋160个,剩余240个未销售。涉案产品货值金额250元,违法所得35.2元。案件调查期间,当事人不能提供相关进货票据。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由我局执法人员依法查获。
1.没收涉案不合格大购物袋240个(规格:580mm×(400+75)mm×0.025mm 5kg);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5.2元;3.罚款人民币300元。
300.00元
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19
4
西长市监罚字〔2024〕084号
经查,据当事人的店长向我局陈述,该店在2023年10月开业时购进了案涉商品。一是以1元/个价格进价购进“金莱达C803锤纹品茗杯(61ml)”12个,截止案发时以2元/个的价格销售4个,剩余8个未销售,该商品标签未标注生产厂名厂址,无执行标准和生产日期等信息,货值金额24元,违法所得4元;二是以2元/包价格购进“一次性24绿筷(方)”22包,截止案发时以3元/包价格销售9包,剩余13包未销售,该商品标注的生产厂家西安市老表竹筷厂,经查询无以该名称登记的营业执照信息,另未标注厂址、执行标准等信息,货值金额66元,违法所得9元;三是以2.8元/个价格购进强顺牌8''果盘(20.3cm)90个,截止案发时以4.5元/个价格销售72个,1个破损,剩余17个未销售。虽产品标签已标注生产厂名厂址及执行标准GB/T3532-2022、GB4806.1-2016、GB/4806.4-2016,但未标注产品的生产日期及对相关法规及标准的符合性声明等信息,货值金额405元,违法所得122.4元。截止案发时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商品的来源合法的证明材料。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由我局依法查获。
1、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上述违法产品;2、没收金莱达C803锤纹品茗杯(61ml)8个,一次性24绿筷(方)13包,8''果盘(20.3cm)17个。3、对销售金莱达C803锤纹品茗杯(61ml)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36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元;对销售强顺牌8''果盘(20.3cm)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61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22.4元;4、对销售一次性24绿筷(方)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19.8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元。上述罚款合计人民币665.8元,没收违法所得合计人民币135.4元。
665.80元
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19
5
西长市监罚字〔2024〕083号
经查,当事人西安市长安区丰惠佳购物中心经销的“云朵绒冬暖被”(重量:2500g,1.8m)产品吊牌上的所标商品条码6974363900434,经查询商品条码追溯平台后显示该条码属西安市新城区情屿岛家纺店。该吊牌标示产品生产商为南通驰极纺织有限公司,且未标注两者是否为委托关系。该涉案商品由当事人于2024年1月初自西安市新城区情屿岛家纺店购进2条,于2024年1月5日将其中一条退货,另一条2024年2月26日以162元的价格售出。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未向我局提供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由我局执法人员依法查获。
罚款人民币1000元
1000.00元
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19
6
西长市监罚字〔2024〕053号
经查,当事人西安市长安区丰惠佳购物中心经销的“豫龙响铃卷”(重量:120g/盒)包装上标注的商品条码编号为6976646279824,经查询商品条码追溯平台后显示该条码属许昌德义商贸有限公司。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显示涉案商品标注的委托商为许昌明威商贸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的商品条码信息为“厂商识别代码:697714770,机构全球位置码:69771477000015”。该批涉案商品由当事人于2024年1月8日在西安市灞桥区家四季冻品批发零售店购进1件(共20盒)。当事人在进货查验时有查验供货方资质证明,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但由于工作疏忽并未对商品条码信息进行查验。截止案发时当事人已销售涉案商品8盒,案发后当事人立即对现场剩余的12盒涉案产品下架停止销售,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由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月16日依法查获。
罚款人民币1000元
1000.00元
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