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福州市鼓楼区关西百货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关占勇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50102MA2Y52QC8T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滨花园3#、4#楼综合一层商场B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鼓市监处罚【2023】036号
经查,当事人述称于2022年11月初从上门推销的业务员购进上述涉案产品,产品外包装标注有“生产厂家:临沂市兰山区酷熊家用电器厂”。进货单价:14元/个,进货数量为3个,购进金额共计为42元;销售单价:24元/个,销售了2个(含于2022年12月14日被宁波海关技术中心购买1个用于抽检),销售金额共计为48元;现库存1个,留存于该店作为抽检备检使用。 2023年1月11日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出具了于2022年12月14日受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当事人所销售的樱贝”电暖袋(规格型号:NCX-01)进行抽检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DQ2200012392-S)称:依据《2022年福州市暖手宝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榕市监消则048-2022)的要求,对所抽样品的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检验结果不符合上述标准要求,其余项目符合,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于2023年2月6日收到此《检验报告》和相关材料,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七十二条“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四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所规定的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之规定,当事人产品销售金额为24*2=48元,未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为14元,违法所得为(24-14)*2=20元。故,当事人不合格产品的货值金额为62元,违法所得为20元。 另,在此次采购上述涉案产品的过程中,当事人未索取供货方营业执照、检验报告和相关进货凭证。当事人对以上事实供认不讳。
罚款(111.6元)|没收违法所得(20元)|没收非法财物(1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11.60元
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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