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联大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余荣华 | 注册资本:21666.6667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328015649381256 | 所属地区:青海省 |
| 企业地址: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昆仑经济开发区南海路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0-10
(2024)沪0112民初2715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苏鑫晨光热技术有限公司
青海联大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郝**,格尔木高标钾肥有限公司,李**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2
2024-08-14
(2024)青2801执1356号
劳动争议
代**
青海联大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3
2024-08-13
(2024)青2801执恢258号
劳动争议
扈*
青海联大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4
2024-08-13
(2024)青2801执恢259号
劳动争议
杨**
青海联大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5
2024-08-12
(2024)青2801执恢255号
劳动争议
孔**
青海联大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格尔木有龙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6
2024-07-24
(2024)沪0112民初2715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苏鑫晨光热技术有限公司
青海联大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格尔木高标钾肥有限公司,李**,郝**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7
2024-07-02
(2024)沪0112民初2258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苏鑫晨光热技术有限公司
格尔木高标钾肥有限公司,青海联大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8
2024-04-26
(2024)沪0112民初1460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苏鑫晨光热技术有限公司
青海联大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格尔木高标钾肥有限公司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9
2022-10-19
(2022)青2801民初2001号
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格尔木藏格钾肥有限公司
青海联大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10
2022-10-19
(2022)青2801民初199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格尔木藏格钾肥有限公司
青海联大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7-23
2023-11-16
(2023)青2801执13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格尔木藏格钾肥有限公司、青海联大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4-07-23
2023-11-16
(2023)青2801执155号之十五
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格尔木藏格钾肥有限公司、青海联大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债务转移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4-07-23
2023-11-17
(2021)青2801执1481号之六
买卖合同纠纷
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青海联大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4-07-23
2023-09-22
(2023)青2801执1571号之九
劳动争议
陈**、青海联大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4-07-23
2024-06-18
(2024)青2801执43号之五
劳动争议
山**、青海联大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4-07-23
2024-06-15
(2024)青2801执141号之六
劳动争议
张**、青海联大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4-07-23
2024-06-14
(2024)青2801执244号之七
其他案由
陈**、青海联大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3-12-18
2023-11-28
(2023)青2801执1646号
劳动争议
杨**、青海联大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23-06-27
2023-04-17
(2023)甘0102民初4865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甘肃众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青海联大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3462.90元
民事案件
10
2022-11-15
2022-10-26
(2022)青2801民初199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格尔木藏格钾肥有限公司、青海联大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6799710.24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格﹞应急罚﹝2024﹞HG2号
根据群众举报,2024年4月23日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青海联大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举报事项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发现该企业存在;1.2024年未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2.2024年新入职员工十人已上岗工作,未按规定开展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违法行为。
对该公司作出警告,两项违法行为合并处罚,并处人民币伍万元(5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50000.00元
格尔木市应急管理局
2024-06-26
2
西生罚﹝2023﹞64号
2023年11月26日立案调查。经查明,你公司你公司涉及两项环境违法行为,一是你公司机修车间地面存在废矿物油、柴油润滑油落地沾染地面的情形,机修车间内及门口周边存在随意弃置的大小规格不等的废机油桶、废油漆桶、废铅酸电池,企业存在未按照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防范措施规范贮存危险废物。二是你公司将厂区产生的生活垃圾(含少量餐厨垃圾)擅自倾倒、填埋于厂区办公区东北方向的空地沙坑内,生活垃圾未按照规范要求收集、贮存、处置。
1、责令你公司机修车间人员立即停止维修作业,全面清理车间地面遗撒的废油,将零星弃置的废油桶等危险废物转移至企业自建危废暂存间内规范贮存,同时要求你公司将清理后的废油沾染物、废油桶等危险废物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机构处置,并落实好台账和联关单管理制度。2、处罚$200。000。00(人民币贰拾万元整)。1、责令你公司与垃圾处置公司签订清运合同,后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全部进行规范则存和清运处置。2、处罚$50,000。00(人民币伍万元整)。综上,针对你公司实施的上述两项环境违法行为,分别处以20万元和5万元罚款,共计罚款25万元人民币(大写:贰拾伍万元)。
300000.00元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3-12-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