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天香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玉英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1121584041948P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枫岭头镇粮管所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饶广信市监处罚〔2025〕93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9月18日以每公斤4.417元的价格配送了7袋生产日期为2025年9月15日的“穗玉留香”大米到上饶市广信区第八幼儿园,其中1袋置换生产日期为2025年8月12日同款大米,9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其中1袋大米发现生虫后,该园将该7袋大米全部退回;该大米均是当事人生产并从其仓库直接配送至学校,包装显示:名称:穗玉留香,净含量:25kg,生产日期:2025年9月15日,保质期:6个月(常温下),厂名:上饶市天香贸易有限公司,厂址:上饶市广信区枫岭头镇。因退回大米未拆袋检查,生虫大米数量无法确定,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我局将2025年9月17日到当事人住所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枫岭头镇粮管所现场检查时提取的“产品投料及生产记录”复印件和“车间生产登记表”复印件与9月23日现场检查提取的“产品投料及生产记录”复印件和“车间生产登记表”复印件进行比对,多处记录不一致,未真实完整记录,发现有很明显的更改补填痕迹。当事人因同一性质违法行为,我局于2024年12月3日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处罚。
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给予警告,处以十万元罚款,上缴国库
100000.00元
广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31
2
饶广信市监食处罚〔2024〕16号
未依据食品性质的不同分设贮存场所
当事人将生虫大米堆放于投料间的行为,涉嫌违反了GB 1488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5.1.8.3:“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应依据性质的不同分设贮存场所、或分区域码放,并有明确标识,防止交叉污染。必要时仓库应设有温、湿度控制设施。”的规定。
0.00元
上饶市广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