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贤县小红美甲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吕晓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521MA198CL07X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集贤县地下一层2区205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集市监处罚〔2026〕125号
2026年6月8日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集贤县小红美甲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化妆品欧琳汀可卸固化甲油胶已超过使用期限。执法人员现场下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对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实施扣押强制措施。
本局于2026年6月8日立案,指派李群、林靖强为本案的案件办理人员。办案期间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
调查认定的事实:当事人经营的化妆品欧琳汀可卸固化甲油胶执行标准:Q/TBZL001-2020,产品执行标准:粤G妆网备字2021679178;生产企业:广东柏芝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2.8.8,保质期:3年。上述涉案化妆品共计1瓶,当事人于2022年8月10日在广州清沫商贸有限公司购进欧琳汀可卸固化甲油胶1瓶。
上述化妆品为当事人给消费者做美甲项目时使用,不单独收取消费者费用,统一收取美甲费,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货值金额为39.5元,当事人未定期检查及时处理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检查处照片及牌匾照片各一张;证明当事人经营场所及检查情 况真实存在的事实;
2.当事人现场笔录一份,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
3.欧琳汀可卸固化甲油胶产品照片三张,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事实;
4.对当事人询问笔录一份,证实了执法人员检查时当事人经营的化妆品欧琳汀可卸固化甲油胶超过使用期限的事实;
5.当事人的经营者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者身份及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格;
6.当事人提供的化妆品购进验收记录、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产品检验合格报告,证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1、没收过期化妆品;2、罚款1000.00元。
1000.00元
-
2026-09-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