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大同区祥华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宋继祥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606MA1B72C175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大庆市大同区高台子镇高五路北4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大同市监处罚〔2026〕12号
经查明,当事人销售的该批次拉面范酸辣金汤牛肉面3袋(生产日期2025年2月15日,保质期至2026年2月14日),拉面范安徽板面1袋(生产日期2025年2月6日,保质期至2026年2月5日)现场检查时已过期。执法人员对该超市员工宋洋洋进行询问,该批次拉面范酸辣金汤牛肉面共购进15袋,每袋进货价为1.73元,销售单价为3元每袋,超过保质期销售1袋,销售金额3元,无销售台账,违法所得3元;拉面范安徽板面共购进15袋,每袋进货价为1.73元,销售单价为3元每袋,保质期过后没有销售,没有销售台账。当事人能够提供供货方大庆市大同区拓硕超市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进货发票复印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判定存在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构成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1、罚款人民币500元;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元;3、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拉面范酸辣金汤牛肉面3袋和拉面范安徽板面1袋。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503元,上缴国库。
500.00元
-
2026-03-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