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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魁注册资本:2626.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700741758249N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西山街道滨湖西路120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8-23
(2022)鄂0703行初101号
撤销××(行政协议)
鄂州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
2
2022-05-06
(2022)鄂07民终327号
侵权责任纠纷
鄂州市市政设施管理处
鄂州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0-11-27
(2020)鄂0107民初3272号
合同纠纷
武汉鑫齐益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武汉长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塞特雷特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1-30
2020-11-26
(2020)鄂0107民初3272号
合同纠纷
武汉鑫齐益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武汉长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与北京塞特雷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鄂州市监处罚﹝2023﹞111号
经上述调查查明:2015年5月15日,当事人与六和轩达成用电协议。协议约定,由当事人向六和轩提供转供电,当事人每月按其对六和轩安装电表抄表用电量收费,六和轩按照1.1元/千瓦时的标准向当事人交付电费。2018年4月起,国家相继出台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收费价格政策,湖北省物价局先后以鄂价环资〔2018〕41号、鄂价环资〔2018〕65号和鄂价环资〔2018〕100号文件,对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进行三次降价,湖北省发改委以鄂发价格〔2019〕121号、鄂发价格〔2019〕175号文件,对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进行二次降价。当事人于2018年4月至2021年6月,未执行上述文件规定,高于定价标准,以1.1元/千瓦时、1元/千瓦时,向六和轩收取电费,共计多收74928.2元。
根据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其违法行为情节,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74928.2元;处违法所得3.5倍的罚款262248.7元;以上罚没合计337176.9元,上缴国库。
262248.70元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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