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上海旭浩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7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4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邢学见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1331216328XG所属地区:上海市
企业地址:上海市宝山区真陈路1000号6楼B座1879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5-08
(2024)沪0113民初1235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冯**,冯**
上海旭浩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耿**,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2
2023-05-30
(2023)苏0581民初595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曹*
上海鸭嘴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聂**,朱**,上海旭浩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常熟市人民法院
3
2023-05-26
(2023)苏0581民初601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
上海鸭嘴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聂**,朱**,上海旭浩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常熟市人民法院
4
2022-03-10
(2022)沪0101民初4032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上海旭浩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5
2021-08-31
(2021)苏1203民初141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秦**,曹**,曹**,秦**
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上海旭浩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6
2020-11-20
(2020)沪0112民初39459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上海旭浩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公司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7
2020-03-04
(2020)沪0113民初229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上海旭浩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8-05
2022-03-14
(2022)沪0101民初4032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上海旭浩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6-08
2021-05-07
(2021)苏1203财保9号
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曹**、秦**等与上海旭浩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沿江一交路执﹝2026﹞183号
2026年06月08日23时45分,当事人上海旭浩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的驾驶员梁新海驾驶车辆沪FJ8716(黄)牵引沪DL990挂(黄)重型半挂牵引车装载集装箱,在G15沈海高速公路苏通大桥南通开发区收费站,经收费站称重系统显示,车货总重超限,收费站对该车引导分流驶离高速,驾驶员梁新海未听从收费站指挥,擅自驾驶车辆驶入高速,因扰乱收费站收费管理秩序被我交通运输执法人员非现场查获。
罚款壹仟元
1000.00元
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2026-06-11
2
普260852000265号
擅自超限运输(车货总量超限)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3000.00元
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5-26
3
常交路执﹝2026﹞354号
2026年04月14日12时09分,当事人上海旭浩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指使、强令驾驶员梁新海驾驶车辆沪FJ8716(黄)/沪DL990挂 (黄)超限运输。该车从金坛朱林金西工业园区龙溪大道168号装载了两个集装箱,送往上海港。当日12时左右途经312国道牛塘段时因超限超载被执法人员检查,后由执法人员将车引导至常州超限检测站称重检查,经检查车货总重66.5吨。该车为6轴车,车货总质量限制为49吨不超限,现该车超限超载17.5吨,超限超载比例为35%。在常州超限检测站,当事人上海旭浩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因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违法超限运输货物被我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查获。
罚款捌仟伍佰元
8500.00元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14
4
普250852000836号
上海旭浩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违反了擅自超限运输(车货总量超限)
于2025年07月30日在华东路洲海路南(西侧)2号车道实施擅自超限运输(车货总量超限)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1、询问笔录;2、超限车辆信息;3、检定证书;4、其他相关证据材料。该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
3500.00元
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8-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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