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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凯旋采石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葛旭鸣注册资本:8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3253222752934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三江镇三江村街上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7-09-11
2017-09-11
(2017)黔03民终4611号
租赁合同纠纷
郑**、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凯旋采石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17-05-23
2017-05-23
(2017)黔0325民初745号
租赁合同纠纷
郑**与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凯旋采石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遵道环罚字﹝2023﹞5号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凯旋采石有限公司在工业场地内露天堆放的碎石约200立方米、细砂约2000立方米,未采取有效措施对产品进行覆盖及防扬散;在从事细砂装载、运输过程中未采取降尘措施,现场有少量扬尘产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之规定。结合《贵州省生态环境行政裁量基准(2023年版)》裁量因子的规定,根据以上事实和依据,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元整(¥28000.00元)。
28000.00元
遵义市生态环境局
2023-09-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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