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市闵家镇占清水果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柴占清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82MA144N752Q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闵家镇街道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榆市监处罚〔2024〕1678号
榆树市闵家镇占清水果店,经营地址:榆树市闵家镇街道,负责人:柴占清,主要经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日用百货等,该店于2024年9月23日在经营过程中,销售给投诉人的蛋清花生(生产日期为2023年7月12日,保质期为9个月,有效期至2024年4月12日,该商品现已过期,货值8元,确认违法所得8元。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2024年9月24日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环城管理所接到长春市市长公开电话承办单的投诉件,投诉人2024年9月23日在榆树市闵家镇占清水果店购买的蛋清花生,生产日期为2023年7月12日,保质期9个月,该产品现已过期。投诉人向本局提供视频资料以及购买凭证。为进一步查明违法事实,经主管局长批准,本局2024年9月29日予以立案调查。2024年9月25日,执法人员到达该市场主体的住所:榆树市闵家镇街道进行现场检查,商店的销售区域内未发现涉诉商品。2024年9月25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柴占清承认销售过涉诉的蛋清花生。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4年9月30日案件调查终结。
调查认定的事实:榆树市闵家镇占清水果店,经营地址:榆树市闵家镇街道,负责人:柴占清,主要经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日用百货等,该店于2024年9月23日在经营过程中,销售给投诉人的蛋清花生(生产日期为2023年7月12日,保质期为9个月,有效期至2024年4月12日,该商品现已过期,货值8元,确认违法所得8元。
处理意见及依据: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8元。
2000.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