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张家港市供商烟花爆竹贸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法院公告 1裁判文书 6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包义科注册资本:8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20582724176044K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农联金街11幢M1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3-05-22
产品责任纠纷
王**
徐**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5-09-30
2015-06-18
(2015)张金执字第00272-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张家港市供商烟花爆竹贸易有限公司与赵**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5-05-25
2015-05-25
(2015)苏中民终字第01752号
产品责任纠纷
王**与浏阳市荷花山枣出口花炮厂、徐**等产品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4-12-15
2014-12-15
(2014)张金商初字第24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张家港市供商烟花爆竹贸易有限公司与赵**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1941.00元
民事案件
4
2014-12-15
2014-12-15
(2014)张金商初字第24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张家港市供商烟花爆竹贸易有限公司与赵**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
111941.00元
民事案件
5
2014-10-28
2014-10-28
(2014)张乐少民初字第0040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倪*与丁**、施**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50021.75元
民事案件
6
2014-10-16
2014-10-16
(2014)张商初字第00918号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张家港市华芳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黄**、张家港市供商烟花爆竹贸易有限公司等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50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张市监处罚〔2026〕00002号
现查明,2023年4月30日,当事人从浏阳市银洋出口烟花有限公司以600元/箱的价格购进了1箱超酷岁月烟花用于店内销售,共计120个,进价为5元/个。2023年6月27日,当事人以5.5元/个的价格将上述120个超酷岁月烟花销售给张家港市杨舍镇塘市南园建花商店,销售总价为660元。 再查明,2025年6月23日,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盐城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对张家港市杨舍镇塘市南园建花商店销售的超酷岁月(烟花爆竹)进行定期监督抽查,2025年8月1日,盐城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出具了编号为J2025YH0335的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测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部件-引燃装置-引燃时间项目不符合GB10631-2013标准,判定不合格。张家港市杨舍镇塘市南园建花商店将剩余的同批次上述产品104个退货给当事人后,当事人将上述烟花退货至浏阳市银洋出口烟花有限公司。故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货值金额为660元,违法所得为60元(660-600)。 经查询江苏省市场监管数智化平台综合执法系统,当事人今年曾因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受到过本局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一项; 《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六十条 《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二十五条 之规定,决定对该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处罚金额为:1940元、没收金额为:60元
1940.00元
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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