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县麦香坊蛋糕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冯志鹏 | 注册资本:0.0005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500242MA5XDW1HX4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酉阳县李溪镇和平街7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酉阳市监处罚〔2023〕279号
经查:2023年8月10日,我局委托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对酉阳县麦香坊蛋糕店销售的糕点进行抽检:1、产品名称:老式蛋糕;加工日期:2023年8月9日;抽样基数:3.1。2、产品名称:纸杯蛋糕;加工日期:2023年8月9日;抽样基数:3。2023年9月7日,我局收到由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的纸杯蛋糕检验报告(:2302106):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老式蛋糕检验报告(:2302104):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两份检验报告及两份《重庆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23500242654100259、23500242654100261),当事人经营者冯志鹏当场未提出异议。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制作了《现场笔录》、拍照取证,由冯志鹏本人签字确认。当事人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经负责人批准,本局指定田波、何建旺作为办案人员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立案后,我局于2023年11月16日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2023年11月24日,本案调查终结。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依据,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46.4元;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