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彩迪印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郏秀梅 | 注册资本:1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802667334092C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巴彦淖尔经济开发区西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临市监处罚﹝2023﹞168号
2023年9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内蒙古彩迪印务有限公司进行“双随机”监督检查,发现其使用未经检验、未登记的纯电动叉车(CPD-25),且叉车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当事人使用的纯电动叉车(型号CPD-25),是当事人于2022年3月3日从上海始兴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购进的,供货商只提供了发票和电动叉车产品合格证,物流发到该公司就直接投入使用了,且至案发时一直在正常使用中。主要用来运输原材料纸张,利用叉车从库房运输到车间,每3-4天使用2次,没有办理使用登记证,也没有去相关部门检验,每次操作叉车都是直接安排没有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普通员工操作叉车。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监察人员现场依法对其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并责令作业人员限期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2023年9月20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复查,发现其叉车作业人员仍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且仍在操作这台叉车(CPD-25)从事货物装卸作业,叉车仍未经检验。
一、对其安排未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作业人员操作叉车的违法行为罚款10000元; 二、对其使用未经登记的叉车的违法行为罚款10000元; 决定作出减轻处罚如下: 一、对其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的违法行为罚款10000元; 以上罚款合计30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知识产权局)
2023-10-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