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重庆惠顶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薛惠玲注册资本:1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1MA61CWUJ8F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万州区牌楼街道沙龙路三段6号3-401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万州市监处罚〔2025〕852号
经查明,当事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MA61CWUJ8F)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15001011013211,有效期至2026年3月3日),在本局核准的经营场所从事食品销售活动。 2025年11月24日,本局收悉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推送的由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BFSQF100365005C),报告称由重庆惠顶商贸有限公司委托重庆市艺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25年8月2日的芝麻榨菜王中王,经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12月02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编号为FSQF100365005C的《检验报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及《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当事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在法定期限内也未提出复检申请。 ? ? 上述抽检不合格同批次芝麻榨菜王中王系当事人以15元/件的价格委托重庆市艺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该批次榨菜共计生产20件。至2025年12月02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住所进行现场检查时,涉案批次芝麻榨菜王中王已被当事人以20元/件的价格在2025年09月13日前对外销售完毕。当事人未能召回产品,且无消费者退货退款。故当事人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货值金额为400元(20元/件×20件),违法所得为400元(20元/件×20件)。 ? ? 另查明,当事人在购进上述批次芝麻榨菜王时未查验产品合格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产品质量的文件,现场检查时未能提供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等材料,未能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3,5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佰元整(¥400.00)。3、警告
3500.00元
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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