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市宸意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斌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83MA38JTXX2G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祥符镇高安大道113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0-18
(2024)赣0983民初6014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高安市宸意物流有限公司
袁**
高安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豫漯交执法罚字(2024)第1000065号
高安市宸意物流有限公司所属的赣CCH959扰乱超限超载检测秩序
高安市宸意物流有限公司所属的赣CCH959扰乱超限超载检测秩序案
10000.00元
漯河市交通运输局
2024-10-15
2
萍交(超)罚﹝2024﹞0112号
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行驶公路
违反《江西省公路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依据《江西省公路条例》第七十条和《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24版)》第三章第82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并给予处罚人民币壹万玖仠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10009.00元
萍乡市交通运输局
2024-04-03
3
豫驻上交罚字﹝2024﹞第0100034号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4年01月11日05时10分,上蔡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王志刚、徐东亮依法在上蔡县尚堂超限站处实施行政检查,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对王洪伟驾驶的车牌号码为赣CCF670的重型自卸货车进行了检查,发现该车登记所有人为高安市宸意物流有限公司,运输车辆违法行为涉嫌危害公路安全,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擅自行驶公路。经调查核实,高安市宸意物流有限公司 实施了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法人身份证、行驶证、营业执照、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等证据予以证实。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4年01月11日05时10分,上蔡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王志刚、徐东亮依法在上蔡县尚堂超限站处实施行政检查,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对王洪伟驾驶的车牌号码为赣CCF670的重型自卸货车进行了检查,发现该车登记所有人为高安市宸意物流有限公司,运输车辆违法行为涉嫌危害公路安全,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擅自行驶公路。经调查核实,高安市宸意物流有限公司 实施了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法人身份证、行驶证、营业执照、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等证据予以证实。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货运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规定。本机关执法人员当场向你(单位)告知了违法事实、依据和依法享有的权利,并听取了你(单位)的陈述申辩/你(单位)未作陈述申辩。根据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较重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客运经营者强行招揽旅客,货运经营者强行招揽货物或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上蔡县交通运输局
2024-01-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