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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信梓海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彤敏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10304MA6XFALD7D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千渭街道办事处水莲寨村三组16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宝陈市监处罚﹝2025﹞第30号
2024年10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涉嫌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违法行为,2024年10月28日经请示局批准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6月在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印制“西凤酒、西凤酒 丝路明珠 窖藏”包装箱,用于邮寄西凤酒外包装使用,印制数量分别为印有“西凤酒”字样二次打包包装箱795个、印有“西凤酒 丝路明珠 窖藏” 字样二次打包包装箱17个、印有“西凤酒 丝路明珠 窖藏”字样的包装箱5个。截止执法人员检查时现场发现10箱印有“西凤酒”字样的二次打包包装箱(每箱内装6瓶“45°西凤绿瓶”,规格为500ml/瓶)、780个印有“西凤酒”字样的二次打包空包装箱、10箱印有“西凤酒 丝路明珠 窖藏”字样的二次打包包装箱(每箱内装“西凤品鉴酒”2瓶,规格为500ml/瓶)、5箱印有“西凤酒 丝路明珠 窖藏”字样的空包装箱被查获并扣押。当事人持有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抖音、快手、天猫、拼多多、京东平台销售“西凤酒绿瓶55°、45°”系列产品的授权书。当事人同时持有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互联网电子商务渠道销售“丝路明珠 窖藏”西凤酒的授权书。当事人于2024年9月22日从延安百得信工贸有限公司购进62件“45°西凤绿瓶”酒,每件为500ml*12瓶,购进价为270元/件,当事人将每件12瓶的原包装拆封后,于2024年10月7日开始分装成擅自印制的印有“西凤酒”字样的二次打包包装箱(每箱内装6瓶“45°西凤绿瓶”,规格为500ml/瓶)进行销售,共售出该“45°西凤绿瓶”酒5箱,销售价格为216元/箱。当事人于2024年8月20日从西安佳嘉韵酒业有限公司购进30件52度丝路窖藏西凤酒(即西凤品鉴酒),每件为500ml*6瓶,购进价为95元/瓶,当事人将每件6瓶的原包装拆封后,于2024年10月7日开始分装成擅自印制的“西凤酒 丝路明珠 窖藏” 字样的二次打包包装箱(每箱内装2瓶“西凤品鉴酒”,规格为500ml/瓶)进行销售,共售出该52度“丝路窖藏西凤酒”7箱,销售价格为268元/箱,当事人自述西凤品鉴酒为“西凤酒 丝路明珠 窖藏”系列产品。上述当事人销售擅自印制西凤酒标识包装酒合计收入2956元,有销售记录。当事人自述擅自印制包装箱的纸箱厂现已关闭停业,负责与其对接的工作人员也已离职无法联系,不能提供纸箱厂的相关资质及公司采购手续,涉案包装箱印制价格均为1.5元/个,涉案违法经营总额为8973.5元。当事人购进上述两种西凤酒均索取了供货商资质、购进票据及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四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之规定,属于擅自印制印有“西凤酒”注册商标包装箱的违法行为。
1.没收10箱印有“西凤酒”字样的二次打包包装箱(每箱内装6瓶“45°西凤绿瓶”酒,规格为500ml/瓶)、780个印有“西凤酒”字样的二次打包空包装箱、10箱印有“西凤酒 丝路明珠 窖藏” 字样的二次打包包装箱(每箱内装2瓶“西凤品鉴酒”,规格为500ml/瓶)、5箱印有“西凤酒 丝路明珠 窖藏”字样的空包装箱; 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宝鸡市陈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02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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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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