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犍为县谢淼宝之林药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谢淼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11123MA64L7JQ90所属地区:四川省
企业地址:犍为县罗城镇汇城街7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犍市监处罚〔2026〕79号
2026年1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犍为县罗城镇汇城街76号的犍为县谢淼宝之林药店进行检查,该药店正在对外营业。\n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1、当事人现场提供了《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2、执法人员现场查看了2026年1月19日处方笺及药品销售记录,现场执业药师岑明未在岗,但是有8张处方笺,并销售了处方药。执法人员现场提取了处方笺及药品销售记录,并拍照数张。\n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第(二)项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除本法另有规定的情形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品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药物非临床安全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五年内不得开展药物非临床安全性价评价研究、药物临床试验,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十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经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0.00元
犍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3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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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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