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本草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一一八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姚振彬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1425MA9FF2KW31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商丘市虞城县站集乡田黄路与商永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虞市监处罚〔2026〕79号
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 2025年11月14日在河南省虞城县站集镇田黄路与商永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商丘本草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一一八店药店有中老年无糖蛋白质粉(罐体上面标注净含量1kg/罐;[品名]中老年无糖蛋白质粉固体饮料;执行标准GB/T29602,生产企业为:太和县众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地址: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赵集乡工业园区,有效期至2027年11月02日。)2025年10月16日购进20罐已销售19罐,当事人当场未提供供货单位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涉嫌采购食品未按规定核实供货单位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对于当事人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虞市监当罚【2025】ZJ24号及《责令改正通知书》虞市监责改【2025】ZJ24号给与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 2026年01月13日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再次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该药店内枣花蜂蜜(生产企业: 东营市冠有阁食品有限公司,净含量:500克,生产日期、批号:2025/12/01,执行标准:GB14963,保质期:24个月).2025年12月18日购进30瓶已销售28瓶,仍未按规定核实供货单位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商丘本草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一一八店涉嫌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扰乱了食品经营秩序,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 合格证(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的规定。当事人已构成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建议处罚如下:
1.罚款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
5000.00元
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