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新亮注册资本:1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30121310983700H所属地区:青海省
企业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长宁镇鲍东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5-06
(2019)青0221民初127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大通县豫昌微粉厂
平安圣地混凝土有限公司
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0-05-06
买卖合同纠纷
大通县豫昌微粉厂
平安圣地混凝土有限公司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3
2020-02-17
(2019)青0221民初127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大通县豫昌微粉厂
平安圣地混凝土有限公司
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0-02-17
买卖合同纠纷
大通县豫昌微粉厂
平安圣地混凝土有限公司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5
2020-02-17
(2019)青0221民初127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大通县豫昌微粉厂
平安圣地混凝土有限公司
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法院
6
2019-12-10
(2019)青0221民初127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大通县豫昌微粉厂
平安圣地混凝土有限公司
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9-02
(2019)青0221民初1275号
执行异议之诉
大通县豫昌微粉厂
肖海超;平安圣地混凝土有限公司;肖振奇
开庭传票
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03
2020-11-30
(2020)青0203执438号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大通县豫昌微粉厂与平安圣地混凝土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0-09-21
2020-09-09
(2020)冀0922民初2464号
承揽合同纠纷
沧州鼎元耐磨材料有限公司与大通县豫昌微粉厂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06-01
2020-05-06
(2019)青0221民初127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大通县豫昌微粉厂与平安圣地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98377.00元
民事案件
4
2020-06-01
2019-11-12
(2019)青0221民初1275号
大通县豫昌微粉厂与平安圣地混凝土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生罚﹝2024﹞2-20号
2024年10月11日,大通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时,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你公司建设有一条矿渣微粉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为:原料运输系统、立磨、热风炉、收尘器、立库。你公司环评批复要求,矿渣原料库必须建设“三墙一顶”式大棚,燃料煤棚必须建设全封闭式储存,严禁露天堆放,防止煤尘二次污染大气环境。2024年10月8日检查时,你公司矿渣原料露天堆放,执法人员现场拍视频,并要求整改。2024年10月11日执法人员再次检查时,你公司仅建设有一个只有顶和一面墙的原料库,部分矿渣原料露天堆放,未采取苫盖措施。主要证据有:执法人员于2024年10月11日对你公司现场检查时制作的《大通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现场检查(勘查)笔录》1份、执法人员于2024年10月12日调查取证时制作的《大通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调查询问笔录》1份及拍摄的执法视频1份、执法人员于2024年10月11日现场拍摄的现场照片2份、执法人员于2024年10月11日现场调阅的《关于大通县豫昌微粉厂年产60万吨矿渣微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大环审[2015]27号)复印件1份及《关于大通县豫昌微粉厂年产60万吨矿渣微粉(一期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大环审[2016]131号)复印件1份。以上证据主要证明当事人存在未按照环评批复及验收意见规范建设“三墙一顶”原料棚,矿渣原料未入棚,也未采取有效苫盖措施的违法事实。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10000.00元
西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4-12-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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