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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龙佳邑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攀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1426MA44FP7C0X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夏邑县太平镇聂陈楼自然村南口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11-22
(2022)豫1426民初588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夏邑县龙佳邑食品有限公司
樊*
夏邑县人民法院
2
2022-10-20
(2022)豫1426民初588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夏邑县龙佳邑食品有限公司
樊*
夏邑县人民法院
3
2022-09-26
(2022)豫1426民初588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夏邑县龙佳邑食品有限公司
樊*
夏邑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夏市监处罚﹝2025﹞314号
2025年4月8日,2025年4月28日,接全国12315投诉举报平台投诉单,称夏邑县龙佳邑食品有限公司在拼多多平台销售的两款食品类别分别属于方便粉丝、方便米粉,而该企业无方便粉丝、方便米粉生产资质,我局根据案件线索内容指派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该企业由于自身原因一直未开门。2025年6月4日,执法人员再次到该公司进行现场核查,在该公司生产车间未发现有投诉举报人投诉的酸辣粉以及南昌拌粉两种商品,执法人员现场调取了两种产品的生产记录,酸辣粉生产了100箱,每箱6盒;南昌拌粉生产了150箱,每箱6盒,现已全部售完。2025年6月9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李攀询问调查,当事人称酸辣粉以及南昌拌粉两种商品都是为同一家公司代工生产的,酸辣粉生产了100箱,每箱6盒,3元/盒,南昌拌粉生产了150箱,每箱6盒,3元/盒。经我局调查,GB174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方便面中2.2方便米线与方便米粉工艺相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方便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0702其他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方便米线与方便米粉为同一类,故认定夏邑县龙佳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南昌拌粉不属于未经许可生产。上述未经许可生产的酸辣粉货值金额共计100*6*3=1800元,违法所得1800元。
1.没收违法所得1800.00元; 2.罚款1800.00元(罚没款共计3600.00元)。
1800.00元
夏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