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茗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伟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015964295950 | 所属地区:上海市 |
| 企业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沈砖公路5808号14幢3层310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9-24
(2024)沪0117民初17137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北京北笛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茗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2
2024-07-15
(2024)沪73民初2207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上海茗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佛山市艺管家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3
2021-02-22
(2020)浙01民初3113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苏州爱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上海茗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0-11-17
(2020)沪73知民初342号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文**
上海茗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5
2020-06-18
(2020)沪73知民初342号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文**
上海茗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6
2020-06-18
(2020)沪73知民初342号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文**
上海茗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知产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1-30
2022-11-22
(2022)沪73民初2674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蔡**与上海茗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3-24
2021-02-23
(2020)浙01民初3113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苏州爱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茗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沪市监黄处﹝2023﹞012023000714号
经查:当事人于上海市黄浦区徐家汇路550号17A-102、103室开展经营活动。当事人通过天猫平台设立网店,店铺名为“容山堂旗舰店”(店铺网址为https://rongshantang.tmall.com/?spm=a1z10.3-b-s.1997427721.d4918089.2a4457632iHHJy)。当事人于2023年3月24日至2023年4月3日期间,通过上述网店销售金属杯垫(产品网页链接为https://detail.tmall.com/item.htm?id=571528606976&spm=alz0d.6639537/tb.1997196601.1117.b6c97484FgVUtd)时,以“容山堂苗银金属仿古茶托纯铜茶杯垫干泡茶席小茶台壶承茶具配件”作为词条。该链接内实物外包装标注材质为银铜合金,非纯铜材质。当事人已于2023年4月3日修改词条,在“宝贝详情”中亦标注有“银铜合金”。当事人上述金属杯垫于2023年3月24日通过永康市鸿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购入。该产品链接中杯垫共分为三款花纹,分别为莲花形苗银杯垫、龙凤呈祥高足苗银杯垫、带钱币龙凤呈祥苗银杯垫。莲花形苗银杯垫进价每个人民币25元,购入15个,售价每个人民币89元;带钱币龙凤呈祥苗银杯垫进价每个人民币25元,购入15个,售价每个人民币86元;龙凤呈祥高足苗银杯垫进价每个人民币33元,购入15个,售价每个人民币116元。当事人违法经营期间因有折扣活动,莲花形苗银杯垫实际分别以人民币86.10元成交1个,以人民币70.42元成交4个、带钱币龙凤呈祥苗银杯垫以人民币83.40元成交1个,共计成交价格合计为人民币451.18元,故当事人违法经营期间的违法所得共计为人民币301.18元。
没收违法所得0.030110万元,罚款0.120000万元,警告
1200.00元
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