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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嘉朱生态桂花园发展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根长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14692932115G所属地区:上海市
企业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北和路138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5-25
(2026)沪0114民初3553号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上海嘉朱生态桂花园发展有限公司
东莞市御野世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2
2025-04-02
(2025)沪0114民初3512号
劳动争议
谢**
上海嘉朱生态桂花园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7-12-01
2017-04-21
(2016)沪0114民初2737号
返还原物纠纷
上海嘉朱生态桂花园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嘉定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第161142122024051号
经本委调查取证后查实,当事人于2009年8月6日注册成立,注册地址和经营场所为上海市嘉定区北和路138号,主要经营业务包含动物园管理服务、宠物服务(不含动物诊疗)等。当事人于2024年9月分别接收了从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的昆明御野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黄河国际生态城旅游路08号的山东省坤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潘安湖鸟岛动物园、徐州市睢宁县的徐州金桥禽业发展有限公司运输至上海市嘉定区北和路138号的4批次15种共210只动物,用于展览。涉案批次动物进入上海时均未经上海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指定通道进入,未接受查证、验物、消毒等监督检查措施,未取得本市指定通道的检查签章。另查明,当事人接收的涉案批次20只大赤袋鼠货值金额为人民币240万元整;涉案批次7羽黄嘴鹮鹳货值金额为人民币28万元整;涉案批次梅花鹿、鸵鸟等183只动物货款等额冲抵合作双方场地租赁及营运费用,未提供具体货值金额。
1.警告;2.罚款人民币80000元(捌万元)
80000.00元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03-18
2
嘉农(动卫)罚﹝2024﹞51号
接收未经指定通道检查的动物
警告;罚款人民币80000元(捌万元整)
80000.00元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03-18
3
沪市监嘉处﹝2024﹞142023007887号
经查,1、你单位于2023年11月份开始在抖音平台的店铺里销售“上海嘉朱生态桂花园富硒大米”,上述产品的包装袋上介绍“富硒大米”具有“抗氧化、抗衰老;提高人体免疫力”等功能;因你单位无法提供用于购买包装袋的票据,故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案发后,你单位已主动于2023年11月29日已将上述大米从抖音平台的店铺上下架了,并将未销售的上述大米进行了拆袋自用。2、你单位在淘宝网上购买定制标有“富硒大米”字样的包装袋,再用封袋机进行分包装成净含量为2.5kg/袋上述成品。你单位的上述行为是《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中规定的大米分装行为,而你单位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而擅自从事上述行为。你单位用于分包装大米的原料、包装材料未使用完毕的已自行销毁;你单位用于分包装大米的设备为他人借用的,无专用于生产上述产品的工具和设备。至案发,你单位一共销售一袋,销售价为50元/袋,你单位分包装上述大米一共是10袋,故违法所得为500元。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书证等为证。你单位在抖音平台的店铺里进行上述宣传内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规定,构成了发布虚假广告的事实。你单位未经许可从事大米分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的规定。你单位发布上述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在广告中对食品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或者发布未取得批准文件、广告内容与批准文件不一致的保健食品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给予处罚。”的规定予以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同时鉴于你单位在案发后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并已于2023年11月29公司对抖音平台的店铺进行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本局依法拟对你单位作减轻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壹仟圆整。你单位未经许可从事大米分装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
没收违法所得0.000445万元,罚款0.200000万元,责令停止发布
2000.00元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