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内蒙古韩赋医疗美容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牛佳荣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105MA7F692Y1E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石羊桥南路“俪城Mini mall”商业综合体A区A座一、二、三、四、五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玉市监市监处罚﹝2026﹞41号
内蒙古韩赋医疗美容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在内蒙古韩赋医美(hanfuyimei)公众号中发布的标题为“内蒙首家\半岛大超炮重磅来袭!”的广告中宣传:“多项领先技术突破有效抗松垮,体验更舒适,让治疗效果明显、体验更舒适、治疗更安全,一直都是临床医师和求美者的共同追求。此次,重磅上市的半岛大超炮,带着多项全球创新技术,让理想照进现实!”该广告中明确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言语,据负责人说明此广告是该公司与赛罕区友智扬广告图文设计服务部签订韩赋公众号活动方案合同后开始在该院公众号开始做广告进行宣传,宣传词是由内蒙古韩赋医疗美容医院自行拟定的。另查明:执法人员调取内蒙古韩赋医疗美容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与赛罕区友智扬广告图文设计服务部签订的韩赋公众号活动方案合同,合同中标明发布广告的费用为2000元整,内蒙古韩赋医疗美容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涉嫌发布医疗广告中不得含有的内容的行为成立。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了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经核查该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中不得含有的内容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内蒙古韩赋医疗美容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发布医疗广告中不得含有的内容,当事人的经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责令其下架相关广告2、罚款4000元(肆仟元整)
4000.00元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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