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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石市悦竹美容院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任绍飞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284MA17P2BFXR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市磐石市东宁街隆昌小区3号楼-1层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磐市监行处字〔2026〕38号
经查,当事人自2021年1月起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6年2月前,其店内在售商品及美容服务项目均依法公示了详细价格。2026年2月至4月期间,当事人暂停营业,原有的在售商品价签及服务项目价格公示表已被当事人自行移除。2026年4月重新营业后,店内在售商品均为新进货物,未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及价格。美容服务项目有所删减,墙上新张贴的服务项目公示板仅简单列明服务项目名称,未标注服务价格、服务时长及收费标准,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目前,当事人店内主要经营的美容服务项目包括:美甲(30元起)、面部补水(25元/次,每次40分钟)、精油开背(30元/次,每次30分钟);主要在售商品包括:艾瑞希美容套盒(350元/盒)、宫泉面膜(25元/盒)、金俪炫滋润水(138元/瓶)、金俪炫滋润乳(128元/瓶)等。 当事人自2026年5月8日收到我局执法人员下达的《磐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磐市监竞价责改〔2026〕46号)责令其于2026年5月10日前完成整改。截至2026年5月11日执法人员回访检查时,当事人美容服务项目仍未标注服务价格、服务时长及收费标准;所有在售商品均未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亦未采取任何整改措施。 由于当事人作为小型美容院,未安装专业收银系统,当前收款方式为微信二维码扫码及现金支付,且未建立销售记录,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经查,当事人自2021年1月起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6年2月前,其店内在售商品及美容服务项目均依法公示了详细价格。2026年2月至4月期间,当事人暂停营业,原有的在售商品价签及服务项目价格公示表已被当事人自行移除。2026年4月重新营业后,店内在售商品均为新进货物,未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及价格。美容服务项目有所删减,墙上新张贴的服务项目公示板仅简单列明服务项目名称,未标注服务价格、服务时长及收费标准,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目前,当事人店内主要经营的美容服务项目包括:美甲(30元起)、面部补水(25元/次,每次40分钟)、精油开背(30元/次,每次30分钟);主要在售商品包括:艾瑞希美容套盒(350元/盒)、宫泉面膜(25元/盒)、金俪炫滋润水(138元/瓶)、金俪炫滋润乳(128元/瓶)等。当事人自2026年5月8日收到我局执法人员下达的《磐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磐市监竞价责改〔2026〕46号)责令其于2026年5月10日前完成整改。截至2026年5月11日执法人员回访检查时,当事人美容服务项目仍未标注服务价格、服务时长及收费标准;所有在售商品均未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亦未采取任何整改措施。由于当事人作为小型美容院,未安装专业收银系统,当前收款方式为微信二维码扫码及现金支付,且未建立销售记录,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的规定,构成未按规定对在售商品及美容服务项目进行明码标价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办案机构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在售商品及美容服务项目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行为,并对其处罚如下: 处以罚款2,000元。
2000.00元
磐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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