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灵台县荣杰门市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福祥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0822MA737N6F4F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蒲窝乡塔贤村村部院西侧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灵烟处﹝2024﹞第13号
2024年5月14日13时20分,我局专卖执法人员周志轩、张琦、郭建锋一行3人依据线索在灵台县蒲窝镇塔贤村村部院西侧王福祥经营的“灵台县荣杰门市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在该店负责人王福祥的全程配合下,依法对其经营场所实施了检查。现场从其经营场所查获违法烟草专卖品:兰州(硬蓝)7.6条,兰州(硬黄)2.0条,兰州(硬精品)2.0条,兰州(硬珍品)1.4条,延安(软)3.0条,红塔山(硬经典)3.0条、好猫(长乐)1.0条,好猫(细支长乐)0.6条,玉溪(软)0.7条,好猫(金丝猴)0.8条,云烟(紫)1.0条,芙蓉王(硬)0.4条,兰州(细支珍品)1.0条,合计13个品种24.5条卷烟(大写:贰拾肆点伍条)。经查,当事人王福祥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证号620822100668,有效期至2025年10月18日,查获的卷烟喷码与当事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证号不符,且其无法提供该批卷烟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有效凭证,其行为涉嫌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查获的卷烟均为真品卷烟,无水湿、霉变、挤压破损等现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经我局负责人批准,当事人现场核对品牌、数量无误后,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卷烟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并告知当事人先行登记保存的事由、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整个执法过程中未损毁任何财物,现场已恢复原状,执法检查于14时02分结束。
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13个规格24.5条卷烟总额2360.00元9%的罚款,共计人民币212.40元。
212.40元
灵台县烟草专卖局
2024-05-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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