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众启合矿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宋学梁 | 注册资本:20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123MA73CEN37H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金崖镇永丰村巴石沟锅地梁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9-19
(2023)甘01民初529号
因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甘肃众启合矿业有限公司
陈**,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中心支公司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3-02-10
(2023)津02民终42号
合同纠纷
甘肃众启合矿业有限公司
武汉格林涂料有限公司,唐山中材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3
2022-11-30
(2022)甘0123民初1834号
劳动争议
陈**
甘肃众启合矿业有限公司,榆中众启货运有限公司
榆中县人民法院
4
2022-09-08
(2022)津0113民初7211号
合同纠纷
武汉格林涂料有限公司
唐山中材重型机械有限公司,甘肃众启合矿业有限公司,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5
2022-08-26
(2022)甘0104民初1964号
票据纠纷
江苏津宜水工业装备有限公司
甘肃机械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甘肃海建商砼有限公司,甘肃众启合矿业有限公司
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
6
2021-12-23
(2020)甘0123民初2243号
返还原物纠纷
甘肃恩克斯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甘肃众启合矿业有限公司
榆中县人民法院
7
2021-09-23
(2021)甘民终571号
民间借贷纠纷
陈**
甘肃众启合矿业有限公司,张**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11-04
买卖合同纠纷
甘肃众启合矿业有限公司
甘肃正尚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榆中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1-30
2023-09-12
(2023)甘0123财保15号
财产保全
成远矿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甘肃众启合矿业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27231997.61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2
2023-06-30
2022-12-19
(2022)甘民申1857号
民间借贷纠纷
陈**、甘肃众启合矿业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3-03-22
2022-12-01
(2022)甘0123民初4673号
票据纠纷
甘肃众启合矿业有限公司、甘肃鑫诚建材有限公司等票据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2-07-19
2022-04-28
(2022)甘0104民初1339号
票据纠纷
江苏津宜水工业装备有限公司、甘肃机械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票据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2-07-19
2022-05-10
(2022)甘01民终59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甘肃鸿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与甘肃众启合矿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2-03-15
2021-12-09
(2021)甘0123民初355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甘肃鸿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甘肃众启合矿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22-03-04
2021-10-11
(2021)甘01民终5140号
人事争议
陈**、榆中众启货运有限公司等人事争议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1-11-01
2021-10-18
(2021)甘民终571号
民间借贷纠纷
陈*、甘肃众启合矿业有限公司等张*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21-07-27
2021-07-05
(2021)甘0123民初1854号
劳动争议
陈**与榆中众启货运有限公司、甘肃众启合矿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1-05-06
2021-03-11
(2019)甘0123民初3238号
合同纠纷
甘肃众启合矿业有限公司与甘肃恩斯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5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榆)应急罚﹝2025﹞5号
甘肃众启合矿业有限公司矿山《安全设施设计》首采位置为采场东北处1910M平台,已形成1910M、1895M、1880M三个平台,同时在设计工业场区北侧1805M、1795M平台进行开采;《安全设施设计》矿山运输道路最大坡度9%,现场实测采场运输道路坡度18~23%。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二条第三款“未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或分层的方式进行开采”和第九款“上山道路坡度大于设计坡度10%以上”,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对其进行罚款
35000.00元
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应急管理局
2025-05-15
2
榆金执罚﹝2025﹞3号
甘肃众启合矿业有限公司在榆中县金崖镇永丰村巴石沟建筑石料矿区超审批范围使用草地,2021年以来,在筹建矿山过程中破坏了草地植被43.8亩。
1.2025年5月30日前按照《恢复方案》要求恢复草地43.8亩;2.罚款贰万元整(20000.00元)
20000.00元
兰州市榆中县金崖镇人民政府
2025-04-07
3
兰市税稽一罚﹝2023﹞32号
其他违法
对你单位少缴的2018年度增值税17,796.11元、城建税889.81元、资源税11,856.73元、2019年度增值税201,474.35元、城建税10,073.72元、资源税100,572.25元、企业所得税491,545.87元,合计834,208.85元处以0.5倍税务行政罚款。
834208.85元
16201009100
2023-07-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