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米品土特产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谭文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523MADMJFC017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八五二农场部建行工商局(六委)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宝市监处罚〔2026〕225号
当事人经营场所陈列克里娜牌天然蜂蜜2罐(合计100元),保质期至2026年6月5日。经营干海参2盒(合计1000元),林蛙油1盒(合计3800元),桦树茸100%提纯速溶精粉2盒(合计1000元),上述产品外包装及产品说明书标注虚假功效内容:一是干海参标注具有药用价值,可降血糖血脂、抗疲劳、延缓衰老、调节神经系统等,宣称疾病治疗及保健功效;二是林蛙油标注功效奇高,具有增强免疫力、改善盗汗不止、延缓衰老、调理痨咳血等作用,可减少疾病发病率;三是桦树茸100%提纯速溶精粉标注多糖、三萜类化合物含量远超灵芝数十倍,适用于肿瘤、三高、失眠等病患人群。上述涉案商品均为普通食品,依法不得标注疾病预防、治疗及保健等功效,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该标签违法经营行为自2026年7月末起实施。上述过期食品货值金额合计100元;标签不合规食品货值金额合计5800元。未发现上述食品销售记录,无消费者投诉举报记录。当事人食品采购溯源管理不到位,无法提供案涉标签不合规食品供货商资质、进货凭证等溯源材料,食品来源不能有效追溯。在先前监督检查中,执法人员已就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开展普法教育,当事人在知晓法律要求的情况下,仍经营标签违法食品,主观故意明显。
1.警告;
2.没收违法经营的物品:干海参2盒,林蛙油1盒,桦树茸100%提纯速溶精粉2盒;
3.罚款12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
12000.00元
-
2026-09-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