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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如旺精品生活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桂花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30400MA4LGXFR7X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衡阳市高新区白云路铭仕大厦二期106号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衡市监处罚【2025】167号
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槟榔
罚款3000元
3000.00元
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12
2
衡市监案处﹝2023﹞50号
2023年3月1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销售的酒类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在经营场所的货架上有1瓶“红花郎酒”,标签标明下列事项:酒精度:53%vol,净含量:500ml,生产厂家: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00818,生产批号:20103001 10598848;在经营场所还有1瓶“喜郎福20年洞藏酒”,标签标明下列事项:酒精度:52%vol,净含量:500ml,生产厂家:四川省古蔺县郎凤曲酒厂,外包装盒未标明生产日期和生产批号。经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专业打假人员罗洋洲现场辨认,上述2瓶白酒涉嫌侵犯该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本局当场对上述2瓶白酒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2023年3月1日,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出具了《产品真伪鉴定证明书》。其中编号GLLJ鉴字NO 00000140《产品真伪鉴定证明书》,鉴别当事人销售的上述“红花郎酒”非该公司生产,属假冒该公司的产品,侵犯了该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编号GLLJ鉴字NO 00000141《产品真伪鉴定证明书》,鉴别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喜郎福20年洞藏酒”非该公司生产,该公司主张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
1.警告; 2.没收上述2瓶侵权白酒; 3.罚款5000元。
5000.00元
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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