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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江县嫩水大酒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广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1121MA1AWY7P4R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嫩江县自来水公司楼门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嫩江市监处罚〔2025〕137号
嫩江县嫩水大酒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行为属实,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经查,该单位经营的①广东科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红曲黄色素1袋,生产日期20221006,保质期二年,净含量:200克,至检查时已超过保质期372天,货值金额50元;②大连国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肉制品护色剂1袋,生产日期20230405,保质期一年,净含量:500克,至检查时已超过保质期556天,货值金额6元;③广州致和味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嫩肉粉1瓶,生产日期20230214,保质期18个月,净含量:210克,至检查时已超过保质期425天,货值金额4.5元;共三种食品,已超过保质期,还在使用中,共货值60.5元。因无销售记录,无法计算违法所得。鉴于上述查明的事实,本案于2025年10月17日案件调查终结。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罚款2000元人民币。
2000.00元
-
2025-10-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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