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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书豪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唐书豪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328MA6DTMK998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永兴镇一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湄市监处罚[2024]62号
2024年3月18日,我局从12315平台收到针对你(单位)经营的史丹利农资服务站的投诉,投诉人称在当事人经营场所购买的复合肥为假冒伪劣商品, 2024年3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发现有被投诉款复合肥416包,执法人员现场进行了抽样。2024年4月1日,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出具了该批次产品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为ZX/FL/240004,报告显示总养分质量分数和氯离子质量分数项目不符合GB/T15063-2020《复合肥料》及标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2024年4月28日,我局予以立案调查,2024年5月7日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至此,本案调查终结。 经查,涉案批次“金众邦”牌不合格复合肥料是当事人父亲于2023年3月24日在四川凯基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进购的,一共购进了20吨,共计500包,售出了84包。进价为1300元/吨,即进价为52元/包,销售价格为80元/包。因当事人称是零售没有建立销售台账且销售时间较长,销售出去的不合格复合肥料已无法召回,故本案货值金额为40000元,违法所得为2352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出具的编号为ZX/FL/240004号的检验报告及湄潭县产品质量抽查结果通知书1份,证明涉案批次复合肥料不合格; 2.现场笔录2份,证明现场检查事实; 3.询问笔录1份,证明违法事实及案情; 4.现场检查照片2张,证明检查事实; 5.营业执照、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质情况; 6.当事人提供生产厂家资质1份,证明生产厂家资质合格; 7.四川凯基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复合肥料成品检验报告通知书1份,证明案情; 8.发货单据1份,证明进货事实; 9.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1张,证明初次违法事实。
罚款4.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0000.00元
遵义市湄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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