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耀州区瑶曲镇铜鑫煤矿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德快 | 注册资本:26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000684793813J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瑶曲镇荒草湾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3-05
(2025)苏0582民初164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苏亚力防爆电机有限公司
王**,铜川市耀州区瑶曲镇铜鑫煤矿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铜(耀)煤安罚〔2025〕13号
1.矿井201综采工作面转载机头未悬挂防尘喷雾装置;2.201综采工作面乳化液泵站压力表显示压力数值24Mpa,未达到矿井201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的不小于30Mpa要求。201综采工作面30号液压支架压力表显示数值为15Mpa,未达到矿井201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的不小于24Mpa要求;3.201采煤工作面工业视频摄像机安设位置不规范(监视不到201采煤工作面设备状态、人员位置和物料传送等整体生产情况);4.201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设备列车段左侧帮部支护使用塑料网片,与矿井维修措施要求不符;5.矿井未按规定每3年修编矿井地质报告,现地质报告编制时间为2020年3月16日;6.运输大巷二号联巷网络防爆电源上盖螺栓规格不一致,未进行每月一次的设备防爆性能检查;7.运输大巷二号联巷处127V照明线违规使用监控本安分线盒接线。
合并对铜川市耀州区瑶曲镇铜鑫煤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肆仟元整(¥114,000.00)。
114000.00元
铜川市耀州区煤炭工业局
2025-11-06
2
铜(耀)煤安罚〔2024〕7号
1.6月15日中班带班领导(崔忠)未按规定填写矿领导入井带班记录;2.矿井201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甲烷传感器距巷壁小于200mm;3.矿井201采煤工作面未设置直通矿调度室的有线调度电话。
依据1.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八十五条第五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3.《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决定给予以下处罚:1.给予警告,对铜川市耀州区秀房沟煤矿处3万元罚款(¥30,000.00);2.对铜川市耀州区秀房沟煤矿处3万元罚款(¥30,000.00);3.对铜川市耀州区秀房沟煤矿处2万元罚款(¥20,000.00);合并处罚人民币八万元整(¥80,000.00),警告。
130000.00元
铜川市耀州区煤炭工业局
2024-07-31
3
陕煤安监三罚〔2023〕33096-110号
1.矿井未建立相应的机制,未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未能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未建立自救器管理制度,未定期对自救器进行检测、维修和保养;专业技术人员对本岗位专业技能和自救互救知识掌握不够;2.采区变电所回风口未设置读卡分站,检查采区变电所时发现只在进风口装设了读卡分站;3.运输下山使用串车提升时,倾斜井巷底部车场未设信号硐室;4.主斜井和运输下山使用串车提升,挡车装置为常开状态,挡车拦不能实现远距离操作;5.调度绞车钢丝绳未采取防腐措施,锈蚀、变形,钢丝绳夹子间距不符合要求;6.201回风绕道顶板采用锚网支护形式,有5m长巷道顶板破碎,未加强支护;7.未定期测定和分析201回风巷永久密闭墙内的气体成分、空气温度。
合并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伍仟元整(¥115,000.00)警告
115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3-08-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