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光谷电子工业园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许志成 | 注册资本:168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0789336432X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2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新市监处罚〔2026〕86号
当事人作为电梯使用单位,在用电梯19台,其中乘客电梯5台,载货电梯14台,均在检验有效期内。当事人主要负责人为许志成,任命雷刚为特种设备安全总监。
2026年3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雷刚进行询问调查,雷刚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无异议,反映在收到我局下达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记录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武新市监特令〔2026〕第12号)后,因公司管理问题未按期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雷刚作为安全总监未进行2026年1月26日至2026年1月30日的每周风险隐患排查,主要负责人许志成未在当月的每月特种设备安全调度会议上对该问题进行调度解决,导致该问题未完成整改。
综上,当事人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且逾期未完成整改。主要负责人许志成、安全总监雷刚,未按规定要求落实电梯使用安全责任。
2026年2月3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当事人已整改完成。...[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行为,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六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六)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的规定,鉴于我局已于2026年2月2日向当事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武新市监特令〔2026〕第13号)责令停用相关设备,当事人已于2026年2月3日整改完成,本案无另行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的必要,决定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40000元。
当事人安全总监雷刚,未组织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未按规定要求落实电梯使用安全责任,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电梯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电梯安全总监、电梯安全员未按规定要求落实使用安全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对责任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的规定,决定责令雷刚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主要负责人许志成,未对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问题进行调度解决,未按规定要求落实电梯使用安全责任,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电梯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电梯安全总监、电梯安全员未按规定要求落实使用安全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对责任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的规定,决定责令许志成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
40000.00元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5
2
东新建管2025-052
建设单位将消防工程肢解发包
建设单位将消防工程肢解发包
28000.00元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和交通局
2025-10-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