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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梅县尚品生活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龚国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27MA4DE9GF1H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黄梅县黄梅镇四祖路鑫苑大厦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6-24
2020-02-03
(2020)鄂1127民初168号
全**与黄梅县尚品生活超市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黄梅市监处罚〔2026〕50号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构成经营掺假掺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构成经营掺假掺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七条“对违法行为给予罚款处罚,法律规范条款设定了罚款的上、下限的,罚款幅度按照以下规定裁量:(二)从轻处罚的罚款在法定罚款下限值至上限值这一幅度中较低的30%部分内(不含30%部分的上限值)确定”以及《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166项“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从轻裁量标准: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0000元的,并处50000元以上65000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0000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13倍以下罚款;’”的规定,本局拟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960元;2、并处50000元罚款;上述罚没款项合并执行53960元,上缴国库。
50000.00元
黄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1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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