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鑫金叶烟酒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秀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07MACPQL2U90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繁荣路27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齐碾市监处罚[2024]25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8月7日,以每盒8.00元的价格,从哈尔滨市天益酒水饮料进口食品商行批发2箱,共计12瓶佰恩氏椰子汁植物蛋白饮料,每袋净含量1L,以每瓶10.00元的价格销售。该佰恩氏椰子汁植物蛋白饮料的生产商是浙江佰恩氏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日期是2023年7月25日,保质期9个月。当事人当场能够提供该佰恩氏椰子汁植物蛋白饮料的进货票据。本案货值金额20.00元,因当事人未建立食品销售台账,无法查实涉案食品在超过保质期后是否有售出,违法所得无法查实。
罚款0.2万元#
2000.00元
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05
2
齐碾市监处罚[2024]4号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杰姆斯大星精酿小麦白啤其使用的“大星”字样商标,与达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商标(注册号第44397766号)完全一致,使用的标志与达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商标(注册号第58759166号)构成要素的显著特征一致。2024年1月7日,我局委托(齐碾市监委字〔2023〕F001)黛茹星(上海)有限公司对涉案商品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此啤酒产品非西班牙达姆公司生产、销售或授权生产销售的产品,其中包含在先已经注册的商标“大星”及西班牙达姆公司产品包装装潢构成要素中的显著特征。当事人声称于齐齐哈市街边超市共购进2箱涉案产品,进货价格为45元/箱,净含量/规格为1L×6罐,店内拆箱出售标价为10元/罐,本案涉案产品货值金额共120元,违法经营额无法计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经营者身份。
2、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复印件各1份,证明经营资质。
4、现场笔录1份,证明现场检查事项。
5、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陈述的事实。
6、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2份,证明被委托人身份。
7、涉案产品照片2张,证明涉案产品侵权情况。
8、黛茹星(上海)有限公司投诉书、公司委托书、委托人身份复印件、鉴定书、侵权说明书、授权证明各1份,证明投诉人持有商标情况及商标侵权事实。
9、商标注册证2张,证明商标注册情况。
10、《同步录音录像摄录情况记录表》,对执法全过程记录
罚款0.05万元#
500.00元
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