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沈阳琞达生物燃料有限公司

吊销,未注销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马德元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10181MA107MLQ3F所属地区:辽宁省
企业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东城街道北张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市监处罚〔2026〕47号
当事人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且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已不在核准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未办理住所变更登记,且无法取得联系。
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8
2
沈税稽一罚﹝2025﹞84号
经检查发现,你单位2020年3-6期间共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份数:111组,其中作废发票86组,开具正数发票25组,金额合计:2231416.00元,税额合计:290084.00元,价税合计:2521500.00元,发票开具品名为*生物炭*炭沫。 通过增值税电子底账系统、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提供数据反映你单位2020年3-6期间共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份数:84组,其中作废发票62组,开具正数发票22组,金额合计:2097755.00元,税额合计:0元,价税合计:2097755.00元,发票开具品名为*农副产品*树枝。 有效经营时间短,查询你公司的申报信息,只有2020年3月有申报数据,2020年3月申报销售收入2231416.00元,其他均为零申报,未发生购销业务。 经查询你单位银行存款账户,账面没有任何资金往来,不符合经营常规。 依照国家税务总局新民市税务局转来的实地核查报告等征管资料,新民市税务局税务人员对涉案农户的询问笔录,我局到新民市于家窝堡乡大汉屯村对相关农户进行了询问调查以及新民市于家窝堡乡大汉屯村村委会提供的证明材料,沈阳琞达生物燃料有限公司在没有任何收购业务的情况下,为自己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84组,其中作废62组,开具正数发票22组,(详见增值税普通发票查询数据)金额合计:2097755.00元,税额:0元,价税合计:2097755.00元。 1.货物流:根据对新民市于家窝堡乡大汉屯村农户彭春志、邢学良、刘长江等人询问,你单位没有与农户有收购树枝的业务发生。 2.票流:你单位为彭春志、邢学良、刘长江、张桂香等21人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合计22组,金额合计:2097755.00元,税额:0元,价税合计:2097755.00元。(详见增值税普通发票查询数据) 3.资金流:因你单位与开具发票的个人(农户)没有发生收购业务,没有资金流发生。你单位对公账户无资金。 检查人员于2021年9月,在济宁市税务局稽查局的配合下,到沈阳琞达生物燃料有限公司的下游企业济宁市奔图经贸有限公司进行实地取证,济宁市奔图经贸有限公司提供了相关的证据资料,货款是用银行承兑汇票支票的,并签订了购销合同,是通过汽车运输的方式送到的。由于负责此项业务的经办人已病逝,具体细节无法得知。 1.货物流:你单位与济宁市奔图经贸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通过汽车运输方式将货物送到济宁市奔图经贸有限公司
罚款500000元
50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07-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