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庐山市腾飞购物广场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程翠莲注册资本:1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2360427MA37HF993K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庐山市蛟塘镇蛟塘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庐市监处罚〔2025〕36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8年10月24日申请登记了庐山市腾飞购物广场,经营场所门头上竖立了南山南生活超市的招牌,主要从事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百货销售等活动。 2025年7月10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时该店正处于营业状态,该店位于庐山市蛟塘镇蛟塘街,执法人员在其销售货架上共发现169包涉案食品,销售价格均为1元/包,货值金额为169元,检查时上述食品均已经超过保质期。 2025年7月21日,当事人委托代理人万爱民在接受我局询问调查时提供了南昌县新洪大舜懿食品商行的经营资质和电子进货清单,清单上显示的客户为“都市零食”,据万爱民称电子进货清单上显示的“零售1元盒装大魔王魔芋素毛肚(麻酱涮肉味)”为我局发现的涉案食品。因该进货清单上未显示上述涉案食品麻辣火锅味、香辣味盐津铺子牌大魔王魔芋素毛肚及盐津铺子牌大魔王麻酱素毛肚的名称,故无法证明上述涉案食品从南昌县新洪大舜懿食品商行购进。 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记录台账,无法查清该批次涉案产品过期后销售的数量,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1.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涉案食品169包(“盐津铺子牌大魔王魔芋素毛肚”137包,“盐津铺子牌大魔王麻酱素毛肚”32包); 3.罚款8000元。
8000.00元
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2
2
庐市监产处罚〔2025〕2号
本局认为,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电暖宝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违法情形。
本局认为,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电暖宝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违法情形。
2025.00元
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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