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锋盈吊装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林庆南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212MA32JHBE9W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厦门市同安区西柯镇下山头村下山头里57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厦同市监处罚﹝2024﹞406号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行为
经查,当事人2007年起开始经营,经营模式为使用公司的叉车、吊装平台承接客户大型设备的搬迁或者将叉车、吊装平台出租给同行使用。公司共有5台叉车﹝包括涉案叉车﹞,均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也未经检验,叉车使用地点均为工厂厂区。当事人有2名叉车司机,分别是沈就和林庆南,均未取得叉车作业人员证。2024年4月份厦门金诚顺机械吊装有限公司唐辉电话联系当事人,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厦门金诚顺机械吊装有限公司租赁当事人的叉车和吊装平台用于其承接的厦门韩味苔食品有限公司搬运业务。2024年5月6日上午,当事人安排上述涉案叉车及叉车司机沈就,到达厦门市同安区西柯街道美溪道湖里工业园5号厂房1楼地面进行作业,作业内容为将厦门韩味苔食品有限公司的生产设备,使用叉车进行装车。在起重机将叉车吊至5楼时,叉车发生坠落事故。综上,我局认定当事人使用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也未经检验的叉车在工厂厂区作业,且叉车司机也未取得叉车作业人员证。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2.1.1特种设备用于出租的,出租期间,出租单位是使用单位;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合同约定的,从其规定或者约定”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为涉案叉车的出租方也是使用单位,故认定当事人为涉案叉车的使用单位。当事人使用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叉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使用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的行为。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行为。当事人使用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从事叉车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构成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且操作人员也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该叉车在移动过程中发生坠落事故导致1人死亡。根据厦门市同安区政府事故调查组出具的《同安西柯厦门金诚顺机械吊装有限公司“5·6”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当事人的叉车未依法登记,从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为导致该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一。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情
220000.00元
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