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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秋美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81749012505Y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丰木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4-10
(2026)浙0681民初1913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浙江天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田**,王**,李*,赵**
诸暨市人民法院
2
2026-04-10
(2026)浙0681民初1909号
侵权责任纠纷
王**,赵**
浙江天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诸暨市人民法院
3
2025-12-31
(2025)浙0681民初15172号
合同纠纷
王**
浙江天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诸暨市安越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诸暨市人民法院
4
2025-12-26
(2025)浙0681民初15172号
合同纠纷
王**
浙江天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诸暨市安越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诸暨市人民法院
5
2025-12-04
(2025)浙0681民初21152号
侵权责任纠纷
王**
浙江天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诸暨市人民法院
6
2025-10-31
(2025)浙0681民初15172号
合同纠纷
王**
诸暨市安越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浙江天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诸暨市人民法院
7
2025-09-10
(2025)浙0681民初1197号
租赁合同纠纷
浙江天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傅**,冯**,阮**,章**
诸暨市人民法院
8
2025-05-28
(2025)浙0681民初1197号
租赁合同纠纷
浙江天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冯**,阮**,章**,傅**
诸暨市人民法院
9
2025-05-09
(2024)浙06民终3058号
租赁合同纠纷
浙江天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王**
赵**,崔*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4-09-04
(2024)浙06民终3058号
租赁合同纠纷
王**,浙江天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赵**,崔*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9-24
(2025)浙0681民初1197号
租赁合同纠纷
浙江天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冯燕军;傅民生
裁判文书
诸暨市人民法院
2
2025-07-22
租赁合同纠纷
浙江天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冯燕军;傅民生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诸暨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8-02
2024-04-24
(2024)浙0681民初1923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诸暨丰瑞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浙江天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1533.00元
民事案件
2
2024-04-27
2024-04-16
(2024)浙0681执费771号
劳务合同纠纷
浙江天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诸暨市人民法院null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4-04-03
2024-03-22
(2023)浙0681民初9951号
承揽合同纠纷
王克红、浙江航搏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3-10-14
2023-09-04
(2023)浙0681民初6218号
买卖合同纠纷
王克红、崔*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89075.00元
民事案件
5
2023-09-21
2023-08-28
(2023)浙0681民初6215号
买卖合同纠纷
王克红、崔*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55418.00元
民事案件
6
2022-04-30
2022-02-07
(2021)浙0681民初7365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侯**、浙江天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59605.10元
民事案件
7
2022-02-18
2021-09-13
(2021)浙0681执6565号之二
借款合同纠纷
浙江诸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天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2-01-18
2021-03-09
(2021)浙0681民初235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浙江天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6095906.84元
民事案件
9
2022-01-15
2021-06-10
(2021)浙0681民初681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浙江诸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天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0000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22-01-13
2021-06-10
(2021)浙0681民初680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浙江诸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天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50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诸自然资规罚决字﹝2024﹞第000027号
当事人浙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从2003年开始,擅自在诸暨市陶朱街道**村土名***处非法占用土地建厂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9年版)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9年版)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版)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1年版)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版)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版)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版)第五十七条,《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浙土资发【2010】22号浙江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第3条,浙自然资规【2019】19号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3条,浙自然资规【2021】15号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4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退还在诸暨市陶朱街道**村非法占用的69683.75平方米土地,限期拆除在2879.44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决定处罚如下:一、没收在66804.31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二、对2003年非法占用287.35平方米土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占地面积1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2873.5元;对2010年非法占用49437.96平方米(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部分)土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占地面积10元的罚款,对2010年非法占用2.53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部分)土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占地面积20元的罚款,合计人民币494430.2元;对2012年非法占用6029.66平方米土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占地面积1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60296.6元;对2015年非法占用8584.37平方米(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部分)土地的行为,处以没平方米占地面积10元的罚款,对2015年非法占用1168.91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部分)土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占地面积20元的罚款,合计人民币109221.9元;对2017年非法占用1105.52平方米(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部分)土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占地面积10元的罚款,对2017年非法占用252.26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部分)土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占地面积20元的罚款,合计人民币16100.4元;对2019年非法占用318.57平方米土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占地面积1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3185.7元;对2021年非法占用544.13平方米(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部分)土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占地面积10元的罚款,对2021年非法占用95.89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部分)土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占地面积20元的罚款,合计人民币7359.1元;对2022年非法占用496.75平方米(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部分)土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占地面积100元的罚款,对2022年非法占用1359.85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部分)土地的行为,其中占用18.97平方米基本农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占地面积900元的罚款,其余占用1340.88平方米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占地面积500元的罚款,合计人民币737188元。以上共计处以人民币1430655.4元的罚款。履行方式和期限:对责令当事人退还在诸暨市陶朱街道**村非法占用的69683.75平方米土地的行政处罚决定,限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履行;限期拆除在2879.44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行政处罚决定,限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并在三个月内恢复土地原状;对1430655.4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限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上缴诸暨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分户(地址:诸暨市红旗路<市公安局旁>,开户银行:农行红旗路支行,账号:1953*********923*****103801)。
责令当事人退还在诸暨市陶朱街道丰兴村非法占用的69683.75平方米土地,限期拆除在2879.44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决定处罚如下:一、没收在66804.31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二、对2003年非法占用287.35平方米土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占地面积1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2873.5元;对2010年非法占用49437.96平方米(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部分)土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占地面积10元的罚款,对2010年非法占用2.53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部分)土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占地面积20元的罚款,合计人民币494430.2元;对2012年非法占用6029.66平方米土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占地面积1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60296.6元;对2015年非法占用8584.37平方米(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部分)土地的行为,处以没平方米占地面积10元的罚款,对2015年非法占用1168.91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部分)土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占地面积20元的罚款,合计人民币109221.9元;对2017年非法占用1105.52平方米(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部分)土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占地面积10元的罚款,对2017年非法占用252.26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部分)土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占地面积20元的罚款,合计人民币16100.4元;对2019年非法占用318.57平方米土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占地面积1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3185.7元;对2021年非法占用544.13平方米(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部分)土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占地面积10元的罚款,对2021年非法占用95.89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部分)土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占地面积20元的罚款,合计人民币7359.1元;对2022年非法占用496.75平方米(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部分)土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占地面积100元的罚款,对2022年非法占用1359.85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部分)土地的行为,其中占用18.97平方米基本农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占地面积900元的罚款,其余占用1340.88平方米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占地面积500元的罚款,合计人民币737188元。以上共计处以人民币1430655.4元的罚款。
2862840.80元
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01-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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