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肤雅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小飞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14MA2KLL3F25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西兴街54号13733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高新(滨)市监处罚〔2026〕17号
在2025年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市级监督抽查中,浙江金肤雅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肤雅男士防晒衣”,经远东正大(重庆)有限公司检验,“防紫外线”性能不符合标称标准要求。在2025年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童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浙江金肤雅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货号为T0001的童鞋“重金属总量”、“邻苯二甲酸酯”项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货号为T0011的童鞋“邻苯二甲酸酯”项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其中“金肤雅男士防晒衣”当事人共生产100件,成本单价为25元/件,销售单价44.9元/件,销售100件。货值共计4490元,违法所得1990元。货号为T0001的童鞋当事人共生产100件,成本单价为7元/双,销售单价7.5元/双,销售100双。货值共计750元,违法所得50元。货号为T0011的童鞋当事人共生产30件,成本单价为7元/双,销售单价7.5元/双,销售30双。货值共计225元,违法所得15元。
当事人生产并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童鞋、防晒衣产品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处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055元,罚款人民币10930元,两项合计罚没款12985元 ,上缴国库。
10930.00元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