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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许县康德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长智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曹廷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410222MA47UQWX9X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通许县长智乡通长路中段北侧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通市监处罚〔2025〕184号
2025年11月 10日执法人员在通许县康德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长智店质量负责人曹廷新现场陪同下,对其药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在其药店处方药货架上随机抽取肠置宁片(河南省新四方制药有限公司生产、批号:2502010,购进30盒,销售10盒,剩余20盒);舒筋活血片(洛阳天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批号:250403,购进50盒,销售20盒,剩余30盒)。该店现场提供不了处方笺。执法人员依法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025年11月 14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药店整改情况是否落实到位进行复查,发现该药店仍未按照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未按照2025年11月 10日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进行整改,该企业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遵守国家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处方保留不少于五年。”的规定。予以立案。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5000元
5000.00元
通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4
2
通市监处罚﹝2024﹞118号
经长智所执法人员调查,通许县康德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长智店负责人不能提供销售的广州草珊瑚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西瓜霜润喉糖(保质期24个月,生产日期2023年12月1日)的进货信息
罚款2000元
2000.00元
通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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