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青上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冀省伟 | 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726MADBAN163X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延津县胙城乡迎宾大道与S309省道东北角1号东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延市监处罚〔2026〕43号
2025年8月20日,接延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转办单(延市监监转【2025】17-06号),河南青上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4月1日生产的“稳盈”复合肥料(型号规格:N-P2O5-K20:28-6-6,总养分≥40%,40kg/袋,中氯)在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2025年监督抽查中,经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检验,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项目不符合GB/T15063-2020《复合肥料》要求,判定为不合格。2025年8月25日,延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河南青上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会计王玉丽认可检验报告。延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河南青上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会计王玉丽的陪同下对该公司成品仓库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有“稳盈28-6-6”复合肥料库存,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延市监责改【2025】21号)。
2025年8月28日,河南青上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被委托人王玉丽接受询问,经询问被抽检批次的“稳盈28-6-6”复合肥料为河南青上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4月1日生产、2025年4月2日销售,共生产9吨,其中2.4吨以1760元/吨的价格销售给鹤壁市淇滨区灵芝化肥店张朝录,剩余6.6吨在2025年7月经公司业务经理张龙反馈上述批次复合肥料抽检不合格后返工当成原料生产成其它含量的复合肥。2025年8月28日,王玉丽提供的“稳盈”28-6-6复合肥料成本核算单显示每吨生产成本为1737.74元,该批次“稳盈”28-6-6复合肥料9吨货值金额共计15840元,违法所得53.42元。
1、没收违法所得53.42元;
2、罚款35000元;
35000.00元
延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0
2
延市监处罚〔2025〕90号
2025年5月19日,延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结果通报函(泌市监检通字〔2025〕A02-02号),河南青上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2月20日生产的“青上润土”复合肥料(型号规格50kg/袋,20-10-10,总养分≥40%,低氯)经河南奇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总养分(N+P2O5+K20)、钾(K20)不符合GB/T15063-2020复合肥料及标明值、Q/410726HQS001-2024复合肥料(控失型)、Q/410726HQS002-2024柠檬酸磷酐复合肥料要求,判定不合格。2025年5月20日,延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河南青上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会计王玉丽认可检验报告。延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河南青上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会计王玉丽的陪同下对该公司成品仓库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有“青上润土”20-10-10复合肥料库存,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延市监责改【2025】9号)。
2025年5月27日,河南青上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被委托人王玉丽接受询问,经询问被抽检批次的“青上润土”20-10-10复合肥料为河南青上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2月20日生产、2025年3月11日销售,共生产14吨,其中3吨以2180元/吨的价格销售给泌阳县呱呱农服务农资门市部张燕,其余11吨在2025年5月经公司业务经理王科反馈上述批次复合肥料抽检不合格后返工当成原料生产成其它含量的复合肥。2025年5月27日,王玉丽提供的“青上润土”20-10-10复合肥料成本核算单显示每吨生产成本为2150.55元,该批次“青上润土”20-10-10复合肥料14吨货值金额共计30520元,违法所得88.35元。
1、没收违法所得88.35元;
2、罚款16000元;
16000.00元
延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