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长泰区春英副食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叶春英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50625MA30T47H54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区岩溪镇珪后村珪后东13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漳泰市监岩处罚〔2025〕19号
一、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2025年9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匿名举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售的“南孚”电池外包装较为粗糙,涉嫌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进货凭证和相关许可证明材料。上述产品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一排8粒“南孚”电池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漳泰市监查扣岩字[2025]7号)。
二、调查认定的事实:现已查明,当事人从经销商处购买一盒南孚电池,每盒有5排,每排8粒,在其经营场所加价销售,销售价16元/排。“南孚”电池正面上标识有“南孚电池,聚能环3代,7号碱性电池,电量升级+30%,8粒装,有效期10年”的中文说明,背面有“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生产商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工业路109号,客服电话:400-8873599”等字。商标:“南孚”。
经查明,“南孚”的商标是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所有的,商标注册证:第40077373号,核定使用商品:第9类:平板电脑用套;手机壳;耳机;电测量仪器;USB线;电源适配器;电插座;电池;移动电源(可充电电池);无线充电器,注册有效期至2030年07月13日。
2025年9月23日,一排8粒“南孚”电池经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鉴定,为侵犯权利人注册号为40077373号的商标的商品。
当事人销售上述“南孚”电池,侵犯“南孚”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经营额80元。
三、案件性质: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南孚”电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的规定。
四、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且主动提供了相关资料,具有《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从轻情形,并参照《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适用<商标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SB-3从轻情节的规定给予处罚。
五、处理意见及依据:对于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并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在扣的一排8粒“南孚”电池;2、罚款120元。
-
-元
漳州市长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